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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事審判公務員年終總結工作總結

編輯:kaka003 時間:2025-02-08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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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公務員年終總結工作總結

篇1:民事審判公務員年終總結工作總結

首先,要強化法官為民的責任感。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官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只有強化法官為民的責任感,才能發(fā)揚服務大局、情系百姓、扎根基層、勤奮工作的敬業(yè)精神,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細小的工作,才能成為像陳燕萍一樣的新時期的人民好法官。而沒有責任感的法官則遠遠不能稱得上一名合格的法官。這就要求我們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深入學習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自身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國情意識和群眾意識。在“人民法官為人民”宗旨的召喚下,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堅持人民利益至上,主動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真正做到司法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具體到審判工作中,要不斷強化為民、便民、利民意識,增強司法親和力,充分體察當事人文化水準和法律意識,做好釋法明理、訴訟指導工作,讓當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其次,要增強司法為民的能力。作為一名人民法官,不僅要求我們在思想上要端正,還要求我們在能力上要強。也就是說我們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在提高自身素質、能力上下功夫,不斷增強我們的司法能力。作為審判機關,法院每天都與社會上各種人打交道,審理的案件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社會利益關系更為復雜,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人民內部矛盾呈現出群體性事件多、矛盾易激化、新型案件多、處理難度大的特點。這就要求我們預備法官不僅要學好法律業(yè)務,還要掌握一定的社會生活知識、人文知識,這樣才能在審理案件、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時抓住關鍵問題,做到準確無誤。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學習和積累來拓寬自身的知識面,以適應新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此外,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具有做群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解決法律糾紛、實現案結事了的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堅持不懈地提高認識和把握大局、社會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以及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具體到審判工作中,要克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傾向,做到既明斷是非、公正裁決,又善于做調解和服判息訴工作,從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努力實現司法的終極目標和最高價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這一司法理念。

再次,要堅持公正廉潔。**院長在講話中強調,要把公正廉潔作為法官的職業(yè)道德底線和基本政治標準。一方面,“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應該始終把處理好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作為第一責任,把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第一選擇,追求案結事了、司法和諧的目標。作為預備法官,我們必須深刻認識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作為我們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標準。通過我們的言行,在群眾的心目中,真正把司法權威樹立起來,把人民法官公正的形象樹立起來。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做到風清法正,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要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作風,才能抵制社會的不正之氣,才能守護住自己純潔的心靈,守住我們廉潔的做人底線。要堅持自警、自勵、自省,在工作中剛正不阿,不受利誘,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每一件案件的辦理都做到無愧于組織、無愧于群眾、無愧于心。

在全區(qū)法院預備法官任職資格培訓班開學典禮上。**院長圍繞“法院隊伍建設”這一主題,從思想政治建設、司法能力建設、司法管理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法院文化建設等方面闡述了如何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質隊伍。**院長還對我們提出了殷切希望,希望我們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增強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培養(yǎng)良好的工作作風,踏踏實實地干事創(chuàng)業(yè)。**院長的諄諄教誨讓我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也對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首先,要強化法官為民的責任感。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官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只有強化法官為民的責任感,才能發(fā)揚服務大局、情系百姓、扎根基層、勤奮工作的敬業(yè)精神,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細小的工作,才能成為像陳燕萍一樣的新時期的人民好法官。而沒有責任感的法官則遠遠不能稱得上一名合格的法官。這就要求我們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深入學習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自身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國情意識和群眾意識。在“人民法官為人民”宗旨的召喚下,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堅持人民利益至上,主動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真正做到司法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具體到審判工作中,要不斷強化為民、便民、利民意識,增強司法親和力,充分體察當事人文化水準和法律意識,做好釋法明理、訴訟指導工作,讓當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其次,要增強司法為民的能力。作為一名人民法官,不僅要求我們在思想上要端正,還要求我們在能力上要強。也就是說我們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在提高自身素質、能力上下功夫,不斷增強我們的司法能力。作為審判機關,法院每天都與社會上各種人打交道,審理的案件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社會利益關系更為復雜,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人民內部矛盾呈現出群體性事件多、矛盾易激化、新型案件多、處理難度大的特點。這就要求我們預備法官不僅要學好法律業(yè)務,還要掌握一定的社會生活知識、人文知識,這樣才能在審理案件、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時抓住關鍵問題,做到準確無誤。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學習和積累來拓寬自身的知識面,以適應新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此外,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具有做群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解決法律糾紛、實現案結事了的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堅持不懈地提高認識和把握大局、社會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以及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具體到審判工作中,要克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傾向,做到既明斷是非、公正裁決,又善于做調解和服判息訴工作,從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努力實現司法的終極目標和最高價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這一司法理念。

再次,要堅持公正廉潔。**院長在講話中強調,要把公正廉潔作為法官的職業(yè)道德底線和基本政治標準。一方面,“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應該始終把處理好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作為第一責任,把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第一選擇,追求案結事了、司法和諧的目標。作為預備法官,我們必須深刻認識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作為我們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標準。通過我們的言行,在群眾的心目中,真正把司法權威樹立起來,把人民法官公正的形象樹立起來。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做到風清法正,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要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作風,才能抵制社會的不正之氣,才能守護住自己純潔的心靈,守住我們廉潔的做人底線。要堅持自警、自勵、自省,在工作中剛正不阿,不受利誘,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每一件案件的辦理都做到無愧于組織、無愧于群眾、無愧于心。

篇2:民事審判公務員年終總結工作總結

一、以規(guī)范化管理為龍頭抓好隊伍管理,努力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今年年初,在總結過去隊伍建設和審判管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規(guī)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使全院從立案、審理到申訴、執(zhí)行,從行政管理到思想政治工作,從每個崗位到每個單位都有目標任務,都有制度約束,從而將法院的全部工作納入了系統(tǒng)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的管理軌道。一是抓好學習,筑牢根基。于年初進一步完善了理論學習和業(yè)務學習制度,定期下發(fā)學習提綱,明確學習重點。我院干警人均筆記字數達到了2萬字,學習心得達3篇。二是狠抓教育,增強干警服務意識。開展了向全國法官十杰陳印田同志學習的活動,要求干警向先進學習,克服衙門作風,增強服務意識,落實“情系于民、權用于民、利謀于民”。開展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要求干警以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為警示教材,確保公正執(zhí)法,廉潔辦案。三是抓實活動,查擺問題搞好整改。今年以來,我院認真組織開展了文明創(chuàng)建、陽光審判等一系列活動并狠抓落實,全院各中層單位召開了民主生活會,干警全部進行了問題查擺,結合問題制定了整改措施。四是抓好監(jiān)督,確保隊伍純潔。我院班子成員于5月至6月分別走訪了縣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的部分領導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160余人次,并向社會發(fā)放征求意見卡360份,于6月11日邀請縣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領導、縣各鎮(zhèn)的黨政“一把手”、我院聘請的31名執(zhí)法監(jiān)督員共計50余人,召開了“創(chuàng)建文明機關暨民主評議行風”座談會,主動征求意見建議。同時,制作了審務公開欄,通過電視臺向社會做出了公開承諾。將“三章六禁”等制度上墻公示,為全院干警制作桌牌、胸卡,創(chuàng)辦了《灤州法苑》季刊發(fā)放給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方便社會監(jiān)督。另外,我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認真開展了案件“月評查”工作。今年共評查案卷1938件,查找各方面問題98項,及時責成主辦庭進行了完善。五是抓嚴追究,增強干警的壓力感和緊迫感。今年以來共對5人次干警進行了誡勉談話,對2人給予了通報批評并責令做出深刻檢查。隊伍管理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培養(yǎng)了干警良好的司法品質和現代司法理念,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據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班子成員和全院干警共累計奉獻雙休日460余天,加班加點達到4000多個小時,累計拒禮拒賄拒請達到120余次,金額13萬余元。對我院取得的成績,縣各級領導都給予了高度評價,社會各界群眾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今年以來我院已收到當事人和社會各界表揚信49封,錦旗34面,鏡匾8塊。

二、以優(yōu)化我縣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目標,抓好各項審判工作

1、堅持“嚴打”不松懈,認真開展“嚴打整治百日會戰(zhàn)”。共審結刑事案件150件,對182名被告人處以刑罰,其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如郝立軍搶劫一案,被告人郝立軍持刀搶劫,扎傷被害人,情節(jié)惡劣,我院依法判處郝立軍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元,并判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8萬余元。同時,本著“從快”的原則,不斷加大簡易程序適用率,公訴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49.2%,同比上升了12個百分點。另外,針對自訴案件取證困難、矛盾易激化的特點,本著減少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對自訴案件開展了調解工作,自訴案件調解率達到了80%以上,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服務轄區(qū)贏民心,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針對縣委提出的“人無我有,人有我優(yōu)”的發(fā)展理念和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的要求,

全院干警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本著規(guī)范市場主體行為,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的原則,努力實現實體、程序雙公正。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審結1681件,結案率達到83.7%,訴訟標的額8122萬元,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5317萬元。總結我院民事審判工作,主要有六方面特點:一是效率意識明顯增強。我院民商事案件結案數較去年同期增加242件,結案率提高了13個百分點。同時,民事審判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92.3%,較去年同期提高10個百分點,平均審限同比縮短35天。二是質量意識明顯增強。今年以來我院上訴案件發(fā)改率僅為1.2%,較市目標低1.8個百分點,同比降低0.5個百分點。三是大局意識明顯增強。干警消除了就案辦案的思想,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全年信訪案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8件,降低了50%。四是調解力度進一步加大。以維護穩(wěn)定為原則抓好案件調解,民事案件調解率為60%。如安各莊鎮(zhèn)西安河村的9起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由于已形成了集體訪,我院受理后,結合鎮(zhèn)黨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開庭前,辦案干警挨家挨戶地做工作,最終使8起案件順利以調解方式結案,未形成越級訪。五是服務意識明顯增強。如榛子鎮(zhèn)法庭、響堂法庭,通過法律宣傳的手段,為當地的電信分局收回話費萬余元,安各莊法庭為松樹營村委會收回土地承包費8000余元。全院各法制副校長還為各學校師生上法制教育課8次,受教育人數達到8000余人。同時,行政審判、立案和審監(jiān)工作也都取得較好成績,受到了縣委領導的肯定和當事人的好評。六是司法法庭助成效明顯。共為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辦理訴訟費緩、減、免案件165件,金額達到69.2萬元,實現了“讓有理沒錢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諾。

3、開展“陽光執(zhí)行”活動,加大執(zhí)行工作力度。為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我院開展了“陽光執(zhí)行”活動,執(zhí)行工作取得較好成效。一是實施“陽光執(zhí)行”月通報制度,使執(zhí)行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大,增大了當事人對案件的了解程度,減少了來法院的次數,降低了當事人的開支。今年已向當事人通報案件500余次。二是實施《申請執(zhí)行人須知》和《告被執(zhí)行人及家屬書》制度,已向執(zhí)行案件當事人免費發(fā)放《申請執(zhí)行人須知》和《告被執(zhí)行人及家屬書》1066份。三是實施《債權憑證》制度,限度地保護申請執(zhí)行人權益,降低債權人風險,減輕執(zhí)行工作的壓力。今年已發(fā)放《債權憑證》12件,申請執(zhí)行人均比較滿意。四是開展“執(zhí)行會戰(zhàn)”活動,集中力量突擊執(zhí)行。執(zhí)行會戰(zhàn)于10月26日開始,僅前三天就執(zhí)結案件13件,部分執(zhí)行2件,標的額達7.8萬元。其中對5名拒不執(zhí)行的被執(zhí)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罰款5人次。今年以來,共受理執(zhí)行案件513件,執(zhí)結476件,執(zhí)結率92.8%,執(zhí)行標的額達到1945萬元。其中執(zhí)行積案112件,標的額189萬元,較好地維護了申請執(zhí)行人的合法權益,執(zhí)行工作正逐步走向良性循環(huán)的發(fā)展軌道。今年8月,縣長胡國輝同志專程到法院檢查執(zhí)行工作情況,在提出工作意見的同時,對執(zhí)行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三、高站位、明責任、夯基儲贏民心,不斷加大信訪工作力度

今年以來,我院努力抓好涉訴信訪工作,嚴格落實信訪責任制,使我院信訪工作取得較好成績,我院今年的信訪總量同比下降了43.8%。一是從思想上重視,對信訪工作做出詳細的安排部署,把責任落實到每位干警,初步形成了人人想信訪、人人干信訪、全院抓信訪的工作新格局。二是完善了院長敞開接訪制度。由原來的每周一次改為每天接待,并提前公開、公示。僅今年以來,各位院長就親自接待信訪案件當事人400余人次,解決了大量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三是實行了院長包案制度。對重點、難點及上級督辦案件,由各位院長包案,并做到包接待、包協(xié)調、包督辦、包落實、包穩(wěn)控,一包到底。四是堅持了信訪案件回訪制度,今年我院對信訪案件的當事人回訪率達到了100%。五是落實了各項便民利民措施。今年以來,我院除實施司法救助制度外,還努力創(chuàng)造良好的訴訟環(huán)境。今年已為老年當事人口頭立案8件,解答群眾咨詢3000余次,息訴6起、息訪8人。同時,對來訪的老、弱、并殘群眾,法院干警還多次自發(fā)資助90余人次,合計金額1000余元。

篇3: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中院在市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和指導下,在市人大的監(jiān)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要求,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通過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認真落實司法為民措施,以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誠信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以弘揚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己任,較好地完成了各類民事案件的審判任務,充分發(fā)揮了民事審判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促進發(fā)展的職能作用。

1、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接受人大監(jiān)督,始終堅持做到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積極主動地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民事審判工作,接受評議,聽取意見、認真整改。重視審理涉農案件,制裁各種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案件,注重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督辦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視,公正處理,及時上報結果。注重協(xié)調好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系,從而得到了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使一些社會熱點、難點的案件得到了及時處理。

2、不斷加大調解結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高度重視案件審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導矛盾,積極采用訴訟調解的方法解決糾紛,將訴前、訴中、訴后調解相結合,充分發(fā)揮調解工作的優(yōu)勢,做到了“案結事了”。

3、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崗位培訓、能力培訓為重點,不斷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職業(yè)素養(yǎng)和駕馭庭審的能力、法律適用能力、調解能力、裁判文書制作能力。并邀請專家學者為基層法院法官授課組織全市法院法官進行嚴格的考試等,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統(tǒng)一了司法理念。

4、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案件質量進行檢查指導。今年市中院針對上級法院發(fā)回重審、改判案件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認真分析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對上級法院維持的判決進行研究,從中掌握和把握好法律的適用和執(zhí)法的尺度。

5、加強信息宣傳和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工作。通過對有影響案件的宣傳,推動了普法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也增強了辦案的社會效果,提升了民事審判法官的知名度。通過加強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對民事審判工作起到了指導和借鑒作用,也為領導和相關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tài)提供了依據。

6、加強民事審判法官廉政制度建設。確保司法公正,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自我約束能力,隨時警示著我們的每一位民事法官要恪盡職守,公正高效、清正廉潔地辦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

通過近四年來的民事審判工作,我們的經驗和體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的監(jiān)督,自覺服務于大局,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證;自覺接受上級法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是確保公正司法的前提;端正執(zhí)法指導思想,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司法水平,是深化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公正司法的基礎;深化改革、建立機制、規(guī)范管理、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公正高效的不竭動力;忠于法律、敬業(yè)奉獻,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是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保障;政府及社會各界,特別是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對民事審判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對改善司法條件的呼吁,是法官追求正義、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正的不竭源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更加重視運用這些行之有效的寶貴經驗,使我院的民事審判工作不斷實現新的發(fā)展。

(一)民事審判方面。一是民事案件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案件證據采信不準,認定事實不清,法律文書存在錯別字等低級錯誤。二是訴訟調解工作需進一步加強。有些法官不愿做艱苦細致的思想工作,存在怠于調解的問題。對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于執(zhí)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認識不夠或缺乏責任心。三是裁判文書仍需改進。一些裁判文書說理不透,邏輯性不強,缺乏應有的嚴謹性、規(guī)范性、權威性。四是送達難、取證難、證人出庭作證難長期困擾民事審判。

(二)民事涉訴信訪方面。民事案件的基數大,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民事案件的證據采用高度蓋然性的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一些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從而申訴不止。另一方面由于個別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強,辨法析理工作不細,也未能使當事人息訴服判。

(三)民事審判隊伍方面。我院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有人,平均年齡為歲。歲以下的法官一個沒有,歲以下的法官只有人。一是由于受人員編制、進人機制、法官待遇等因數的制約,民事審判法官青黃不接,年齡結構很不合理。二是在審判人員的調整方面,由于歷史的原因,使部分法官的素質、能力、知識水平等有限,已不能適應現在審判工作的需要,高素質法官相對較少,使在人員調配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極大地制約了民事審判工作的發(fā)展。三是法官的學習和培訓時間無法保證。使法官業(yè)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嚴時常受到無端的侮辱和損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經常受到威脅,對此確無能為力。五是法官的工作壓力大、風險大,導致部分法官不愿意從事審判工作,特別是不愿意從事民事審判工作。

(四)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由于辦公辦案條件有限,無法滿足審判工作需要。法院日常工作的運轉僅靠有限的訴訟費用的返還,而且返還經常不及時,法院只能寅吃卯糧,東挪西借,經常被人上門討債,影響了法院的.權威和公正形象。民一庭和民二庭X名法官只有X臺電腦,大部分法官不得不靠加班加點來打印法律文書。由于受到交通條件的制約,影響了一些案件的及時調解和及時履行以及司法為民措施的落實。

(一)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建立起一支作風過硬充滿活力的司法隊伍。

一是繼續(xù)開展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判,樹立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和誠信觀念。

以規(guī)范司法行為為重點,以提高責任心為關鍵,從立案、審判、執(zhí)行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和每一個細節(jié)抓起,注重培養(yǎng)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精益求精的工作態(tài)度和對規(guī)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認真執(zhí)行的作風。

二是積極推進法官職業(yè)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法官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審判技能。

首先,加強法官職業(yè)道德建設,通過進一步健全監(jiān)督制約措施,保障廉潔公正辦案;

其次,認真貫徹執(zhí)行《法官行為規(guī)范》,從嚴約束法官,樹立法官形象;

第三,加強業(yè)務建設,提高庭審質量和規(guī)范庭審行為,注重司法禮儀,開展崗位練兵和優(yōu)秀法律文書的評比活動。同時加大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增強教育培訓的計劃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迅速提升法官的業(yè)務水平和崗位技能。

三是高度重視司法考試工作,在往年取得成績的基礎上,力爭有大的突破,以及時充實法官隊伍,解決一線審判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實現司法公正。

一是進一步提高庭審質量,規(guī)范庭審行為,注重司法禮儀,繼續(xù)開展優(yōu)秀法律文書的評比活動。

二是成立速裁法庭,加大庭前調解力度。對雙方爭議不大,權利義務明確的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及時解決,以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方便群眾訴訟。

(三)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

一是切實提高司法審判能力,確保公正與效率。司法審判能力的建設要著力抓好庭審駕馭、法律適用、調解技巧、文書制作等重點環(huán)節(jié),以點帶面,全面推進。

二是推進司法為民能力建設,全面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要以公正高效和人格魅力拉近法官與百姓的距離,對初訪的涉訴當事人,建立辦案法官接訪和答疑制度,不斷提高法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增強法官的親和力,樹立法官公信力。

(四)加強物質裝備建設,進一步改善辦案辦公條件。進一步改善交通及辦公設施,加強辦公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審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在從嚴治警的同時,加大從優(yōu)待警的力度。

篇4: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中院在市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和指導下,在市人大的監(jiān)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要求,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通過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認真落實司法為民措施,以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誠信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以弘揚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己任,較好地完成了各類民事案件的審判任務,充分發(fā)揮了民事審判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促進發(fā)展的職能作用。

1、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接受人大監(jiān)督,始終堅持做到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積極主動地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民事審判工作,接受評議,聽取意見、認真整改。重視審理涉農案件,制裁各種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案件,注重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督辦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視,公正處理,及時上報結果。注重協(xié)調好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系,從而得到了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使一些社會熱點、難點的案件得到了及時處理。

2、不斷加大調解結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高度重視案件審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導矛盾,積極采用訴訟調解的方法解決糾紛,將訴前、訴中、訴后調解相結合,充分發(fā)揮調解工作的優(yōu)勢,做到了“案結事了”。

3、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崗位培訓、能力培訓為重點,不斷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職業(yè)素養(yǎng)和駕馭庭審的能力、法律適用能力、調解能力、裁判文書制作能力。并邀請專家學者為基層法院法官授課組織全市法院法官進行嚴格的考試等,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統(tǒng)一了司法理念。

4、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案件質量進行檢查指導。今年市中院針對上級法院發(fā)回重審、改判案件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認真分析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對上級法院維持的判決進行研究,從中掌握和把握好法律的適用和執(zhí)法的尺度。

5、加強信息宣傳和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工作。通過對有影響案件的宣傳,推動了普法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也增強了辦案的社會效果,提升了民事審判法官的知名度。通過加強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對民事審判工作起到了指導和借鑒作用,也為領導和相關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tài)提供了依據。

6、加強民事審判法官廉政制度建設,確保司法公正,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自我約束能力,隨時警示著我們的每一位民事法官要恪盡職守,公正高效、清正廉潔地辦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

通過近四年來的民事審判工作,我們的經驗和體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的監(jiān)督,自覺服務于大局,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證;自覺接受上級法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是確保公正司法的前提;端正執(zhí)法指導思想,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司法水平,是深化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公正司法的基礎;深化改革、建立機制、規(guī)范管理、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公正高效的不竭動力;忠于法律、敬業(yè)奉獻,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是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保障;政府及社會各界,特別是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對民事審判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對改善司法條件的呼吁,是法官追求正義、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正的不竭源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更加重視運用這些行之有效的寶貴經驗,使我院的民事審判工作不斷實現新的發(fā)展。 (一)民事審判方面。一是民事案件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案件證據采信不準,認定事實不清,法律文書存在錯別字等低級錯誤。二是訴訟調解工作需進一步加強。有些法官不愿做艱苦細致的思想工作,存在怠于調解的問題。對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于執(zhí)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認識不夠或缺乏責任心。三是裁判文書仍需改進。一些裁判文書說理不透,邏輯性不強,缺乏應有的嚴謹性、規(guī)范性、權威性。四是送達難、取證難、證人出庭作證難長期困擾民事審判。(二)民事涉訴信訪方面。民事案件的基數大,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民事案件的證據采用高度蓋然性的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一些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從而申訴不止。另一方面由于個別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強,辨法析理工作不細,也未能使當事人息訴服判。(三)民事審判隊伍方面。我院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有人,平均年齡為歲。歲以下的法官一個沒有,歲以下的法官只有人。一是由于受人員編制、進人機制、法官待遇等因數的制約,民事審判法官青黃不接,年齡結構很不合理。二是在審判人員的調整方面,由于歷史的原因,使部分法官的素質、能力、知識水平等有限,已不能適應現在審判工作的需要,高素質法官相對較少,使在人員調配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極大地制約了民事審判工作的發(fā)展。三是法官的學習和培訓時間無法保證。使法官業(yè)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嚴時常受到無端的侮辱和損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經常受到威脅,對此確無能為力。五是法官的工作壓力大、風險大,導致部分法官不愿意從事審判工作,特別是不愿意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四)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由于辦公辦案條件有限,無法滿足審判工作需要。法院日常工作的運轉僅靠有限的訴訟費用的返還,而且返還經常不及時,法院只能寅吃卯糧,東挪西借,經常被人上門討債,影響了法院的權威和公正形象。民一庭和民二庭X名法官只有X臺電腦,大部分法官不得不靠加班加點來打印法律文書。由于受到交通條件的制約,影響了一些案件的及時調解和及時履行以及司法為民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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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事審判基層公務員年工作終總結

一、自覺加強理論修養(yǎng),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

作為一名機關干部,政治合格、素質過硬至關重要。為此,我始終堅持把政治學習擺在首位,端正學習態(tài)度,明確學習目標,增強學習自覺性。幾年來,認真學習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去年以來,系統(tǒng)學習了xx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fā)展觀等重要內容,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促進政治上的堅定和成熟。同時,為了進一步從思想上、組織上真正向黨組織靠攏,年我參加了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學習,以優(yōu)異的成績完成了各項學習任務,經過組織考察,目前被確定為預備黨員。在此基礎上,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學以致用,努力在掌握理論精髓和精神實質上下功夫,政策理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積極投身實踐鍛煉,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把黨和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具體行動上。

二、刻苦學習專業(yè)知識,努力提高業(yè)務水平

辦公室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加上自己是從教師崗位轉任而來,缺乏從事辦公室工作的相關業(yè)務知識,為了盡快更好地適應工作需要,始終注重加強業(yè)務學習,拓寬知識領域,優(yōu)化知識結構,提高業(yè)務素質。一是積極向領導和周圍同志們學習。學習他們?yōu)槿恕⒆鍪隆⑻幨轮馈6桥ο驎緦W習。工作之余,把學習作為自覺行動,堅持向書本上學,學習政務信息、文秘寫作、計算機基礎等方面知識,努力從書中汲取營養(yǎng),豐富頭腦。三是注重向實踐中學。通過下基層,看實情,查實事,立足實際,鍛煉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四是自覺參加各類業(yè)務培訓。年以來,先后參加了全省政府系統(tǒng)辦公廳(室)新任秘書人員培訓,省政府政務信息員培訓,系統(tǒng)學習了相關業(yè)務知識,有效優(yōu)化了自己的知識結構。此外,為有效提高自己,我還參加了浙江大學行政管理專業(yè)本科自學考試,并以優(yōu)秀的成績畢業(yè),通過自考學習,不但拓展了自己的知識領域,豐富了知識視野,提高了知識水平,也為工作奠定了較好的基礎。總之,通過不斷的學習磨練,各方面業(yè)務素質方面有了較大提高。具體表現在:一是文表達能力明顯增強。目前,各種公文、政務信息及領導講話的撰寫都較熟練。二是組織協(xié)調能力明顯增強。工作中,能夠圍繞辦公室中心任務,協(xié)調各方面關系,較好地發(fā)揮了承上啟下、協(xié)調內外的作用。三開拓創(chuàng)新能力明顯增強。幾年來,與辦公室同志一道共同努力,通過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切實提高了辦公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牢固樹立宗旨觀念,保持良好工作作風

一是不斷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做到愛崗敬業(yè)、樂于奉獻。工作中,始終做到兢兢業(yè)業(yè),任勞任怨,不分份內份外,不計個人得失。經常早來晚走,加班加點,遇到緊急任務,也經常夜以繼日工作。二是端正工作態(tài)度。力求嚴謹細致,一絲不茍。對工作能夠做到不虛報、不浮夸,求真務實。三是時刻以從大局為重。在工作中,對各位主任布置的工作堅持從整體利益出發(fā),不折不扣地抓落實,盡心竭力地完成。在日常生活中,也時刻要求自己嚴格遵守辦公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時刻保持高昂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

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我深知,作為一名稱職的公務員,關鍵是要能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因此,幾年來,我時刻以此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努力做到一心一意干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一是信息工作扎實開展。在信息科工作期間,能緊緊圍繞縣政府工作重點,及時向省、市報送了全縣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許多新思路新舉措信息,很多在省、市信息刊物上得到刊發(fā),被市政府辦公室評為“全市政府系統(tǒng)優(yōu)秀信息員”。轉到農業(yè)科以來,工作更加認真負責,無論是領導的活動安排,還是各類會議組織,我都能積極做好服務工作,較好地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深得領導的肯定和同事們的好評。

篇6: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一、全市法院審判監(jiān)督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判監(jiān)督是對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的司法救濟機制。審判監(jiān)督工作的開展,對于法院切實糾正錯案,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實現司法為民,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市各級法院十分重視審判監(jiān)督工作,積極推進審判監(jiān)督改革,建立了案件質量監(jiān)督管理機制,依法受理、審結了一批再審案件,促進了全市各級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年1月至今年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審案件79件,審結77件;其中判決維持34件,改判16件,發(fā)回重審8件,其它19件。

1、正確把好立案關,保障確有錯誤的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按照“立審分立”的原則,對全市法院申訴復查、再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從審監(jiān)庭劃歸到立案庭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正確把握和暢通提起再審程序的主要途徑,按照提起再審程序的五種情形(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當事人的申訴,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確有錯誤,由立案庭統(tǒng)一受理審查,依照法定程序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一年來,全市法院依法共啟動再審程序79次。

2、加強組織、制度建設,為審監(jiān)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一是認真落實“審監(jiān)分立”的要求,市中院和6個基層法院設立和健全審判監(jiān)督機構,成立了審判監(jiān)督庭,配備了一些精干法官。二是進一步明確審判監(jiān)督職責范圍,將原屬于審判監(jiān)督庭職責的信訪接待等工作分離出去,明確審判監(jiān)督庭承擔再審、抗訴、賠償確認等職責,使審判監(jiān)督庭“糾正錯誤裁判”這一職能更加明確和強化。三是進一步規(guī)范再審程序,制定一些規(guī)范庭前準備和庭審環(huán)節(jié)的制度,特別是實行庭前證據交換、無爭議事實庭前認定、繁簡分流等措施后,增強了庭審工作的透明度,保證了再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3、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減少再審案件的數量。首先,市各級法院重視對一審案件質量的管理和監(jiān)督,市中院制定并實施《案件質量評查規(guī)定》,對案件辦理的程序、實體、文書制作、審判紀律等10個方面,由評查專班審核把關,審核結果每季度在全院進行通報,年終據此進行獎懲。一年多來,市中院案件評查專班共核查各類訴訟案件1140余件,發(fā)現有質量瑕疵的案件442個。其次,嚴肅認真地審理二審案件,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刑二庭等主要二審業(yè)務庭審慎糾正上訴案件中的錯誤,一年多來,各類二審案件656件,審結545件,其中維持原判266件,改判123件,發(fā)回重審75件,其他66件,較好地保證了審判質量。再次,加強對案件審理流程的全程跟蹤監(jiān)督,每一件案件進入法院后,即由立案庭對立案、開庭、結案、執(zhí)行等各個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并全程跟蹤監(jiān)督,審判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相互制約和監(jiān)督,有效減少了超級別、超地域管轄立案和有案不立、亂立案的情形發(fā)生。這些工作的扎實開展,促進了全市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

4、注重做好調解息訴工作,減輕再審工作的壓力。全市法院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原則,規(guī)定再審民事案件要優(yōu)先考慮調解結案,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即使調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做好疏導工作,特別是注意避免強判。一年來,全市法院調解結案民事再審案件達12件,使一些多年纏訴、多次上訪的案件得以解決,既減輕了再審工作的壓力,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是加強人大轉辦交辦案件的辦理,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質量提高。市中院把認真辦理市人大轉辦、交辦的案件(包括信訪交辦案件)作為促進審判監(jiān)督工作的動力,分管院長每件必看,承辦部門認真研究收件、市人大轉辦交辦的具體意見,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及時提請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院辦公室負責全程跟蹤督辦。這些辦理人大交辦轉辦案件的措施帶動和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辦理質量。一年多來,市中院共受理的市人大轉辦、交辦案件96件,已辦結73件。

二、審判監(jiān)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1、少數案件的辦案效率不高。由于多種原因導致少數案件反復審裁,有的長達十多年,至今尚未結案,當事人反復申訴上訪。

2、少數法官素質難以適應繁重的審判任務。客觀上講,目前我市兩級法院每年需要審理的各類案件多達上萬件,案件量大,涉及面廣,工作繁重;主觀上看,極少數法官或法律素養(yǎng)不高,或責任心不強,或作風不正,或思想不純,致使少數案件審理粗糙。

3、一些再審人員存在“怕得罪人”等錯誤認識。特別是在糾正本院裁判時,容易產生“自己人跟自己人過不去”、“有損法院形象”、“不利于單位內部團結”等錯誤想法。

4、法律對再審案件的抗訴規(guī)定不很明確,致使法院與檢察院之間在法律認識上存在一些分岐,特別是在審級審限等問題上有不同認識,影響了審判監(jiān)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幾點建議

1、要進一步加強審監(jiān)隊伍建設。“審監(jiān)庭的法官是監(jiān)督辦案的法官,是監(jiān)督法官的法官。”市各級法院要一方面切實加強審監(jiān)人員的教育培訓,特別是民商法律知識的學習,增強業(yè)務能力;另一方面,對業(yè)務能力不適應審判監(jiān)督工作的法官及時進行調整,確保隊伍業(yè)務水平的高標準。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職業(yè)道德素質,增強敬業(yè)精神,從根本上解決“為誰辦案”的問題。要認真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問題性質、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切實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心;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廉政教育,加大違法違紀事件的查處力度,確保司法廉潔。

2、切實加強對審判監(jiān)督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市各級法院要繼續(xù)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提高一審、二審案件的質量上,盡量減少再審案件的來源;要積極落實高法關于案件復查再審工作的要求,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耐心聽取當事人的申訴,細致審查申訴材料;要堅持院長接待日制度,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堅決啟動再審程序,切實解決“立案難”的問題;對不能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要多做解釋、說服工作。要重視調解工作,特別是對那些復雜、疑難、社會影響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盡可能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盡量避免強判,在最大程度上實現雙贏的結果。

3、審監(jiān)業(yè)務部門要依法開展審判監(jiān)督工作。審監(jiān)業(yè)務部門要理直氣壯地依法開展工作,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對確有錯誤的案件,不管是誰審的,誰批的,都要排除干擾,秉公辦案,依法糾正。要進一步加強再審過程中調查權的行使,重視重大疑難案件證據的重新調查、鑒定或勘驗工作,重視證據的全面客觀審查、核實工作,以保證再審案件的質量。

4、要進一步加強人大轉辦交辦案件和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的審理。接受人大監(jiān)督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是各級法院的義務。市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增強接受人大監(jiān)督的意識,認真辦理人大轉辦、交辦的案件,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研究加強和改進審判工作。要認真對待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研究解決法院與檢察院之間在法律認識上存在一些分岐,協(xié)調解決在檢察機關調卷、閱卷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篇7: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做為一名基層法院的書記員,而且是剛剛入此行工作不久的我來說,我非常榮幸能參加本次在石家莊龍鳳湖法官培訓中心舉行的全省法院行政業(yè)務培訓班的學習,短短的幾天時間,學到了不少的知識,掌握了很多理論知識和行政審判中實務性很強的業(yè)務知識,收獲非常的大。現將我這幾天的學習情況與心得體會簡單匯報一下,其中肯定會有一些我理解不到的地方,或者是有些理解錯位的地方,希望同行們指正。

6月18日,在風景優(yōu)美的石家莊龍鳳湖法官培訓中心,一百多名全省行政審判工作者齊聚一堂。省法院甄樹清、李彥生、李建軍三位領導出席了開班典禮,省法院副院長甄樹清發(fā)表了重要講話,就行政審判工作的具體情況和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做了深入的剖析,對本次培訓班的學習提出了期望和要求,對今后如何更好地進行行政審判工作也提了幾點建議和要求:

1、要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從全局、戰(zhàn)略的高度認識這次學習活動,學習培訓班是“大(本文來自好范文網:Www.HAowORD.COm)學習”活動的一部分,大家要積極參與學習活動,通過培訓學習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2、立足為黨和國家的大局服務,為省委的中心工作服務,為人民服務。在審判中注重民生類案件的審理,要做到勝敗皆明,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3、加咳嗽焙突古渲茫锏階罡咴旱囊蟆P姓ネコひ氡炯斗ㄔ荷笪幔姓嗽輩荒芩嬉獗潿饕俏吮Vば姓ぷ韉牧院橢匾浴

4、加強調研工作的開展和對下指導工作,統(tǒng)一司法理念和司法尺度。

5、進一步規(guī)范案件的請示制度。請示僅限于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不能整個案件都要向上級請示怎么辦。請示案件首先要經過本院審委會研究,要把本院審委會的傾向性意見向上請示,不能把若干個意見都向上級請示。同時要注意要有書面請示報告,并且遵循逐級請示程序。

6、認真執(zhí)行大要案報告制度,把轄區(qū)內的大要案受理和審理情況及時上報。

7、嚴格審限制度。“遲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的”,所以要嚴格審限制度,規(guī)范延長審限的審批制度。

體會:通過認真聽取領導的講話,使我了解了當前行政審判工作的情況,對于我這樣剛剛接觸行政審判工作不久的人來說,能更加透徹的了解自己今后將要從事的工作,從性質上和業(yè)務上都有了更深和更新的認識。同時根據現在的社會大背景,明白了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要性,這對于我能更加認真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幫助非常的大。

二、省法院行政庭曹洪濤庭長傳達最高法院有關行政審判工作會議精神。領會最高院姜副院長《現階段行政審判的基本政策》精神。

(一)對當前形勢的基本評價與分析。

現階段的行政審判工作的情況和大背景:

1、我國目前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決定了行政審判工作的過渡性,打基礎性等。

2、現今經濟社會轉型期的基本情況。

3、以發(fā)展為第一要務。

4、我國面臨十分復雜的國際環(huán)境。

基于以上的社會背景,行政審判工作與當前階段性特點要想適應,不能犯方向性錯誤。同時,由于十七大會議提出了加快法制建設,向獨立性社會性國家過渡,黨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和科學發(fā)展觀,用制度化方式解決官民矛盾,使行政審判工作面臨很多的機遇。

(二)行政審判的基本政策:

1、要固本強基,走式的發(fā)展道路。

(1)以高素質的隊伍樹立形象。

(2)以科學而理性的機制積累資源。

(3)以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產品樹立權威。

(4)以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謀求發(fā)展。

(5)以積極而富有成效的作為贏得地位。

2、改善內部司法環(huán)境。

在實際工作中要司法與環(huán)境“兩手抓”,千方百計改善微觀環(huán)境和宏觀環(huán)境,工作中善于尋找和抓住“支撐點”。

3、注意司法自限和自我控制。

(1)在受案范圍上自限。

(2)在審查范圍上自限。

(3)在審查程度上自限。(指在審查中的合理性合法性,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

(4)在裁判方式上自限。

4、要著力實現審判活動的正當性。

(1)行權有據,與正當行使權利相統(tǒng)一。

(2)行事正義,與實質正義相統(tǒng)一。

包括三點: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相統(tǒng)一;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相統(tǒng)一;處理好合法性與合理性的關系。

(3)實際公正與形象公正相統(tǒng)一。

5、要努力實現審判效果的最大化。

(1)要把實現法律效果放在首位。

(2)要注意彌補法律規(guī)范的滯后性、局限性、制度上的不完善性。

(3)要注意統(tǒng)籌兼顧和價值平衡。

(4)力求糾紛的實質性解決。

(5)注意修復行政雙方的關系。

傳達最高院行政庭趙大光庭長《當前行政審判工作的具體問題》的指示。

一、行政案件再審操作問題。

二、幾類特殊案件的受理和審理。

6月18日下午是省高院行政庭法官王天劍主講的《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審查》,19日上午省法院行政庭法官魏立超主講《行政訴訟證據規(guī)則與適用》,下午是省法院行政庭李建軍庭長主講《行政審判的有關問題》。20日上午最高法院行政庭法官、博士王振宇主講《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下午由最高院行政庭李廣宇庭長主講《政府信息公開》。這些課程實用性很強,能直接有助于我們的日常工作,講解非常的精彩,而且配上典型的案例更容易理解,我雖然接觸這方面知識不太多,但是也都能理解,幾天的時間,通過認真的做學習筆記,豐富了自己的法律理念和業(yè)務知識,同時也開闊了眼界,感到收獲非常的大。

在培訓中我注意多和其他的學員交流,大家都很熱心,只要我有不太明白的地方提出,大家都耐心詳細地給我解釋,使我受益匪淺,對他們也非常的感激。

感觸

剛剛把自己的學習情況寫了一下,又整理了上課的時候記的筆記本,發(fā)現這幾天我真的是學到了不少東西呢,雖然時間短,可是收獲還是很大的。在培訓的這幾天內,也有很多有意思的事,比如說晚上吃完飯,幾個人一起去爬山,雖然那座山不是很高,可是有的地方也特別的陡,有一天晚上從山上下來的時候已經九點多了,大家坐在半山的亭子上聊天,山風特別大,非常的涼爽,我們一行的幾個人,應該是平均年齡在四十歲以上了,我還算是比較小一些的,不過那些老大哥們老大姐們也挺喜歡這樣玩的,而且說這是有生以來頭一次這么玩,以后可能也不會有這樣的機會了,現在想起來,還真是很懷念的。還有一個有意思的,就是語言的交流。很想和大家說話,但是同樣是一個省的人,語音卻相差太大了,有的人說話我根本就聽不懂,比如上課挨著我坐的一個張家口的姐姐,她下課了就和我聊天,經常會有怎么說也聽不懂的情況,于是她就拿出紙來,把要說的話寫在上面,哈哈,感覺就象是在和外國人交流啊,非常的有意思。培訓結束了,認識了幾個新朋友,最重要的是學到了很多很實用的知識,這對我的工作會幫助很大,我記了整整一個筆記本的內容,今天又整理了一下,把一些記的時候理解的模糊的內容到網上又查了一下相關的知識,終于算是全弄明白了,感覺心里非常的輕松和愉快,希望這樣的機會以后還有。

篇8: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的安排,前段時間,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組,對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其間,聽取了市人民法院關于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匯報,召開了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人民法院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發(fā)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維護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一是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今年1-9月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6件,較去年同期上升6.2%。案件類型涉及20多個行政管理區(qū)域,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案件共8件,及時糾正了個別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調查了解到,今年審結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勝訴78件,勝訴率為73.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個百分點。行政機關執(zhí)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執(zhí)法水平有明顯提高,行政行為更加規(guī)范。三是化解行政爭議成效明顯。近年來,隨著行政爭議案件逐漸增多,市法院注重訴前協(xié)調疏導工作,積極運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今年以來共審理民生類行政案件61件,妥善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眾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實現了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維護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二)加大行政非訴案件執(zhí)行力度,促進了依法行政。市法院對非訴執(zhí)行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加大對行政非訴執(zhí)行案件的執(zhí)行力度,做到了監(jiān)督與支持并舉,切實推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今年以來共審查各類行政非訴執(zhí)行案件426件,案件種類涉及城建、土地、環(huán)保、工商、技術監(jiān)督、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等20余種,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規(guī)費征收、處罰執(zhí)行及行政強制措施方面。通過審查和執(zhí)行行政非訴案件,既給予行政相對人以司法救濟,又制裁了違法行為,保證了政令暢通,維護了行政機關的權威和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

(三)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行政審判機制,提升了司法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便民訴訟機制。市法院制定了《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社區(qū)法官工作聯系點行政訴訟受案考核辦法》,構建科學合理的行政訴訟受案網絡,進一步拓寬了受案渠道,打造了百姓維權的綠色通道,受案數量同比上升6.2%。二是建立行政復議裁決及行政訴訟聯絡員制度。今年5月,市法院與市政府法制辦在全市鎮(zhèn)(街)、社區(qū)和村居建立18個聯絡點,選配710名聯絡員,主要承擔向群眾宣傳法律法規(guī)、提供行政法律咨詢,為政府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事務協(xié)調、行政爭議信息收集上報、行政爭議調解等職責,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fā)階段。三是強化矛盾化解機制。市法院著力做好行政訴訟協(xié)調工作,特別是加大了對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費繳納、房屋登記等民生案件的協(xié)調力度。今年以來審結的106起案件中經協(xié)調和解撤訴的有77件,和解撤訴率達73.5%,既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改善行政審判外部環(huán)境,實現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市法院深入到城管局、交通局等行政機關開展法制講座,與人社局等單位召開研討會,聯合市政府法制辦召開聯席會議,初步建立了工作聯系制度,使部分行政案件在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得到解決,減輕了法院的審判壓力,同時促進了行政執(zhí)法與行政審判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形成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近年來,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和行政執(zhí)法水平都有了顯著提高。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人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的提高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訴的行政執(zhí)法領域不斷擴大,行政訴訟案件逐漸上升,有些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執(zhí)行仍存在不少困難和制約因素。

一是人民群眾對行政訴訟的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仍有待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和行政訴訟法律法規(guī)宣傳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意識仍較為薄弱,部分群眾對具體行政行為不知訴、不會訴、不敢訴,對行政訴訟缺乏信心。二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有待于進一步增強。由于存在行政機關監(jiān)管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部分執(zhí)法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和部分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三是部分行政非訴案件執(zhí)行難度大。由于行政機關前期監(jiān)管不到位,沒有提前介入等原因,一些違法行為未能在萌芽狀態(tài)得到處置,直到大量違法行為發(fā)生或已產生嚴重后果才予以處理,而法院在此基礎上再執(zhí)行,已失去最佳執(zhí)行時機。如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案件、拖欠工人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案件由于被執(zhí)行人生活拮據或者拒不配合等因素,執(zhí)行難度也非常大。四是行政審判法官隊伍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新類型、疑難復雜和群體性案件不斷出現,行政審判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與當前形勢的發(fā)展尚存一定差距。

三、幾點建議

行政案件社會關注面廣,影響大,所涉法律關系復雜。做好行政審判工作,于維護政府形象和保護群眾利益關系重大。為進一步做好行政審判工作,推動行政審判工作再上新臺階,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一是依法、獨立、公正審理行政案件。要樹立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狠抓辦案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到監(jiān)督支持行政機關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重,增進人民群眾和政府之間的互相信任。二是依法受理、審查非訴執(zhí)行案件。要進一步加強對計生、環(huán)保、工商等非訴執(zhí)行案件的審查工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執(zhí)行措施,促進執(zhí)法水平的提高。對合法有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加大執(zhí)行力度,提高非訴行政案件有效執(zhí)結率,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司法支持,維護行政機關行政權威。對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行政機關要“當判則判”,不能過于強調和解,做到不偏袒,不縱容,切實維護司法權威與公信。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化解行政爭議。要妥善審理好涉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房屋拆遷、社會保險費征收等行政案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尤其是對處理違法占地、違法建筑等類案件,行政機關要重視正常的執(zhí)法監(jiān)管,及時介入,將違法行為制止在萌芽中。

(二)進一步完善行政審判工作機制。一是繼續(xù)深化行政訴訟受案機制改革。要加強對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權保護,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行使訴權,不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依托人民法庭、法官社區(qū)聯系點和行政復議裁決與行政訴訟聯系點,不斷拓寬受案渠道,依法及時協(xié)調處理行政爭議案件,積極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協(xié)調和解機制。要重視訴前協(xié)調疏導工作,對于那些關系群眾切身利益、涉及人員多、矛盾易激化的房屋拆遷、勞動保障等行政案件,要提前介入,服務上門,爭取運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做到案結事了,促使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三是進一步完善行政審判質量效率評查制度。要加強案件的審限管理,在審判過程中嚴格遵守審限規(guī)定,杜絕超審限案件發(fā)生,提高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優(yōu)化行政審判司法環(huán)境。一要進一步創(chuàng)新思路,豐富形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載體,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擴大行政審判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和社會參與度,不斷增強行政機關自覺接受司法監(jiān)督意識,促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訴訟意識,積極引導群眾正確地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二要建立完善與行政機關的協(xié)調溝通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行政訴訟制度和行政審判工作成效,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其積極配合和支持行政審判工作。同時要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合法的行政行為,構建行政審判與行政執(zhí)法的良性互動機制。三是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執(zhí)法水平。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執(zhí)法人員的素質,規(guī)范執(zhí)法程序,從源頭上遏制不當執(zhí)法行為的發(fā)生,避免產生行政爭議。四要充分發(fā)揮司法建議作用。通過案件審理及時發(fā)現行政執(zhí)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建言獻策,幫助行政機關指出問題、剖析原因、提出對策,協(xié)助行政機關完善有關制度措施。

(四)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要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與廉政教育,增強廉潔司法意識,不斷提高行政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素質。要樹立公正司法觀念、增強服務大局意識,改進工作作風,保障司法公正。要認真開展行政審判業(yè)務培訓。積極組織行政審判法官參加業(yè)務學習培訓,拓寬行政審判人員的知識領域,增強他們的審案實踐能力,切實提高行政審判辦案質量和效率。

篇9: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一、取得的成績

縣法院堅持以“公正和效率”為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努力推進民事審判工作,為全縣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一是充分發(fā)揮了民事審判在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的重要

作用。縣法院牢固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fā),加大審判力度,兩年來依法審結家庭婚姻、損害賠償、勞動爭議、房地產買賣等民事案件2521件,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積極實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用,確保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優(yōu)先受理、集中審理交通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民事糾紛案件,注重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強化訴訟調解,將調解貫穿于辦案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通過耐心細致地說服教育,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盡量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近兩年,縣法院民事案件調處率大幅上升,受到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多次表彰。

二是民事審判能力不斷提高。縣法院不斷深化民事審判管理和審判組織改革,嚴格審判流程,落實公開審判和人民陪審員制度,不斷提高民事審判能力。在“三城同創(chuàng)”、城市拆遷改造中,依法審理涉及拆遷安置、土地征用補償、房地產開發(fā)、影響城市化進程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判。積極審理涉農案件,幫助化解村級債務80余萬元,促進新農村建設。注重審理好企業(yè)債務糾紛、產權糾紛等群體性訴訟案件,沒有發(fā)生一起因審理不當而引起矛盾激化案件,信訪也明顯減少。

三是法庭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縣法院注重人民法庭建設,根據方便審理、方便訴訟原則,投資近50萬元對寶應湖法庭進行裝修改造,恢復寶應湖法庭到寶應湖農場辦公,使全縣除黎城、戴樓、金南以外的八個鎮(zhèn)的群眾更加方便與法庭聯系。在資金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優(yōu)先為民事審判庭和審判人員分別配備電腦、車輛、電子印章等先進的辦公用品。針對民事審判面廣量大,政策法律性強的特點,將新錄用的大學生安排到法庭鍛煉,將一些責任心強、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優(yōu)秀法官調到民事審判庭,充實審判力量。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審判隊伍的素質需進一步提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越來越強,民事案件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對案件增多、情況復雜、矛盾集中、法律要求提高、審理難度加大等新的變化,審判人員的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審判能力和方法還不適應,少數審判人員仍然還按照老經驗辦案,工作缺少耐心,做群眾思想工作和調解糾紛能力不高。

二是審理質量和效率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上訴案件、發(fā)改案件仍然偏多,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偏長。客觀上由于民事案件數量劇增,存在案多人少、訴訟費用大幅度下降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判質量和效率。

三是調解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對調解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認識還不夠到位,對復雜疑難案的調解能力還不強。有的是判后釋法未跟上,往往是案結“了事”,而不是案結事了,出現重復上訪,越級上訪,甚至纏訪等。

三、幾點建議

一要充分認識民事審判在法院工作以及構建和諧金湖中的重要意義。近年來,民事案件數量劇增,占法院案件的比例由的33%到今年一季度的61%,民事審判工作已經成為法院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民事審判工作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審判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整個法院的工作和法院在外界的形象。同時,民事審判工作又有著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定紛止爭的特殊作用。因此,民事審判工作在構建和諧金湖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縣法院要轉變對民事審判工作的認識,積極謀求公正司法與促進發(fā)展、維護穩(wěn)定三者之間的有機統(tǒng)一,不斷創(chuàng)新思路,創(chuàng)新手段,使民事審判工作成為法院面向社會、服務基層、展示形象的一個窗口和平臺。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支持和幫助法院,加大對民事審判工作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力度,切實解決案多、人少、錢缺等困難,以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的功能。

二要努力提高審判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審理質量。要充實民事審判法官隊伍,加強審判隊伍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法官的業(yè)務素質和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審理質量,提高審理疑難復雜案件能力。要加強對民事審判隊伍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作風、遵章守紀等教育,認真搞好民事審判隊伍的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起審判隊伍“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形象。審判中努力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公正為原則,以公平為目標。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民事案件的執(zhí)行力度,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要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調解是民事審判過程中工作量最大、最關鍵、最主要的工作。法不容情,但調解是集“法、理、情”于一體的司法制度。要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案結事了”的基本要求,加強訴調對接工作。要充分發(fā)揮調解在民事審判中

能夠提高辦案效率、減少訴訟成本的優(yōu)越性,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民事訴訟調解的新方法、新機制,使調解進一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審理、執(zhí)行的全過程,做到“認識、措施、指導”三到位。對需判決的案件,要做到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并做好訴訟引導、判前釋法、判后答疑、訴訟風險告知等制度,提高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和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率,減少

當事人的累訴。做到能理解的不指責,能化解的不立案,能調解的不訴訟,能和解的不判決,能勸解的不強制,努力為維護穩(wěn)定、推動發(fā)展、促進和諧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篇10: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一)

同志們:

這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閉幕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會議實現了預期目標,取得了圓滿成功。現在我就會議情況作總結,并對民事審判的相關問題和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講幾點意見。

一、會議取得的主要成果

這次會議是在全國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探索和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民事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勢下召開的。黃松有副院長親自到會并作了重要講話。

黃副院長的重要講話全面回顧了佛山會議以來全國法院民一庭系統(tǒng)的民事審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績、經驗,客觀和深刻地分析了當前面臨的新形勢,對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若干重大問題進行了科學的歸納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大家一致認為,黃副院長的講話立意高遠、切合實際,既有審判理念,又有具體方法和思路,點面結合,針對性強,鼓舞士氣,對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民事審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會議期間,大家還就民事審判實踐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就審判實踐中積累的成功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進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認識,促進了共識,明確了任務,對統(tǒng)一司法尺度,進一步做好民事審判工作大有裨益。《關于審理物業(yè)權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關于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起草制定,事關廣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蘊涵著當今社會生活和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諸多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大家提出了許多富有建設性的觀點、看法,這對起草修改工作的順利進行非常重要。對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逐一進行分析、論證。對大家在討論學習過程中提出的如何進一步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在會后進行認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規(guī)范性文件指導審判工作。與會同志紛紛表示,這次會議會期雖短,但內容很重要,也很豐富,對全面提升民事審判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具有積極意義。

湖南省委和高院黨組對這次座談會非常重視,為本次會議的成功召開進行了周密細致的安排,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勞動,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沒有他們,會議很難取得圓滿成功。在此,我受黃副院長委托,代表最高法院和全體與會代表,向湖南省委及高院全體干警特別是會務組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二、幾個需要說明的問題

會議期間,與會同志還就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較為突出的其他值得注意和研究的問題進行了熱烈的研究討論。下面,針對其中的幾個具體問題,我談點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關于強化調解,依法維持,慎重改判,嚴格發(fā)回

這是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導全國法院民一庭審判工作的辦案規(guī)則。調解在解決民事爭議的同時,能夠更好地修補被爭執(zhí)所破壞的社會關系。作為人民法院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營造和諧司法的重要手段,調解已經被賦予了應有的時代高度和新的內涵。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對于領導和社會特別關注、涉及眾多當事人切身利益、可能按下葫蘆起來瓢、一審裁判有錯誤二審改判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的障礙,判決結案雙方當事人證據都不很扎實或者判決結案難以平息糾紛等七類案件,應當努力爭取調解結案。各級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具體情況作出自己的界定。應當指出,調解是更高層面的審判,是更高藝術的審判,要貫穿于審判的全過程,即使是判決已作出,在沒有下發(fā)之前,只要有調解可能的還可以調解或調撤結案。當前,重視調解的氛圍空前濃厚,調解工作機制日臻完善。強化調解要把握三個重點:一是著重提高對調解重要性的認識,強化調解意識;二是切實增強調解能力,講究調解藝術,創(chuàng)新調解方法;三是處理好調判關系,明確民事審判的終極目的所在。強化調解要貫穿于民事審判工作的始終,不論是一審還是二審,包括最高法院民一庭二審的案件。20xx年,最高法院民一庭第一季度調解率達到50%,全年調解率達到30%多,受到肖揚院長的多次肯定和表揚,也是為全國法院作出了表率,不能只要求下級法院,不要求自己。各高院民一庭也應照此要求去落實。我這里不是在強調調解率,而是宣傳強化調解的理念,這是民一庭審判工作的亮點,是符合民一庭審判工作的特點的,當然,更符合全黨以化解矛盾為中心的政法工作大局。對于強化調解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保持清醒頭腦。比如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施行,本意是調解減半收費可以鼓勵調解,但也可能成為個別地方法院進行調解的障礙。因此,我們一定要注意總結和分析,及時研究對策,避免調解的制度功能受到損害、制度目標出現偏差。訴訟費減少的問題,最高法院正在同國家相關部門協(xié)調解決。

這些年來,有一種傾向值得我們注意。那就是二審改判、發(fā)回的數量逐年上升,維持原判的比例越來越低,其中有很多改判、發(fā)回的依據并不十分充分,可以維持的沒有維持。當事人因此對二審和再審程序寄予無限的厚望,使很多本可以及時服判息訴的案件,陷入了訴訟拖延、矛盾加劇的怪圈。到高院和最高法院上訪申請再審的數量有增無減,后果有百害而無一利。扭轉這種局面,除了一審的質量要提高之外,二審也是關鍵。我認為二審法院應當在強化調解的基礎上,樹立依法維持,慎重改判,嚴格發(fā)回的辦案思路。

依法維持的前提是依法,維持則要限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依法維持是依法改判轉變而來的。為什么呢?一是現在的法官結構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二是法律法規(guī)不斷健全,尤其是物權法的出臺基本上完善了民事審判的各項規(guī)定;三是審判管理更加規(guī)范,審判監(jiān)督更加健全,民事法官的構成和民事案件的質量確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要從維護法院權威、法律權威的高度來認識依法維持的重要意義。所以,對那些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要堅決依法予以維持;原判在認定個別事實上不十分清楚,或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瑕疵,如果尚未影響最終處理結果的,二審法院在查明相關事實調整法律適用后,可依法予以維持;對于原判決中基于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判項,二審法院應當認真研究該裁量的出發(fā)點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除非出現畸輕畸重并致當事人利益顯失平衡,否則不能輕易改判。一個法官一生可能審理幾千件案件,但一個當事人一生可能只有一個案件進法院,這一個案件出了問題,就會給他形成一個錯誤的認識,他會認為法律是彈性的,司法是不公的,而且會影響他周圍的一群人。因此,顛覆性地改判不當,可能使當事人對法院失去信任,對法律失去信仰,這是很危險的。另外,強調依法維持是二審法院支持一審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具體體現,對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具有積極意義。

慎重改判是指二審改判時應當持有審慎的態(tài)度,是依法改判的正確實施。對那些可改可不改,改判依據不是十分充分、把握不大的案件,比如新類型案件、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者涉及自由裁量權的案件,二審法院應當慎重,以不改為宜。即使改判,也有修補性改判和顛覆性改判之分,能夠采用修補性改判的,就不要采用顛覆性改判。要努力做到不誘發(fā)當事人的抵觸情緒,不引發(fā)申訴和申請再審,避免造成當事人不服判、不息訴、案結事不了的局面。當然,慎重改判不等于不分是非,有錯不糾,對那些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甚至顛倒黑白、枉法裁判及人情案、關系案等明顯不公的案件,要堅決改判。如果上下級法院分歧很大,應交換意見、慎重研究,必要時應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發(fā)回重審的泛化和濫用不僅給當事人造成訟累,而且增加了案件審理難度,使案件久拖不決,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受害的是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符合一心為民的司法理念。更為重要的是,經過長時間的訴訟對抗,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和激化,調解的最佳時機喪失,甚至訴訟標的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難以實現,最終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嚴格發(fā)回建立在法定發(fā)回重審條件的正確理解基礎上,所謂“嚴格”,有三層含義:第一,二審法院要切實擔負起法律規(guī)定的二審職責,對可以在二審程序中查明事實徑行作出裁判或者促成調解的案件,不要輕易發(fā)回重審;第二,對那些二審查不清,發(fā)回后一審法院也很難把事實查清的案件,應在能夠查明的事實基礎上,依照舉證責任分配等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裁決;第三,對原判程序雖有不當,但并未影響案件正確處理的案件,不宜發(fā)回重審。最高法院民一庭20xx年審結的所有二審案件中,無一發(fā)回,就是要為全國作出表率。當然,對于在程序上難以補救或者由一審法院做工作比二審法院做工作效果更好的,則另當別論。不論是否發(fā)回,對一審判決存在的問題,都要加強指導,切實提高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質量。抓辦案質量要從消滅低級錯誤入手,著力于案結事了,民事法官要有定分止爭的司法能力,我們的任務是化解矛盾,絕不是制造新矛盾,更不是擴大矛盾。明知是案結事不了的案件,庭長、主管院長要把好關。另外,判決要考慮能否執(zhí)行,無法執(zhí)行的案件不是合格的案件,是坑害當事人的案件,審判和執(zhí)行是法院的一個整體,無法執(zhí)行的案件損害的也是法院的形象和權威。承辦人、審判長、庭長、主管院長在簽發(fā)案件前,一定要從審監(jiān)的角度審視一下,是不是有硬傷,不要出現被審監(jiān)庭顛覆性改判的情況發(fā)生。

(二)處理好民事司法權和行政權的關系

在人民法院每年處理的大量民事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表面上看似乎是民事爭議,但糾紛的產生實際上是行政權行使的結果,糾紛的解決也與行政權的行使密不可分。妥善處理這類糾紛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協(xié)調好民事司法權和行政權之間的關系,這里面也包括了民事司法權到底應該延伸到什么程度的問題。之所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走了半天之后,回過頭來卻發(fā)現很難通過民事裁判的方法妥善解決當事人的爭議,就是沒有理順兩種權力的范圍和關系問題。這需要對當事人法律關系和糾紛的性質進行全面深入和正確的研判。我認為至少以下兩種情況,是不能將糾紛納入民事案件范圍的:一是確實存在諸多民事因素,但爭議雙方之間終未形成民事法律關系所要求的平等主體關系;二是行政權力的行使,制約和主導著糾紛的最終處理。比如因政府制定的優(yōu)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產生的糾紛,歷史上因政策調整形成的糾紛,以及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補償安置爭議等。這些糾紛徒具其形,難符其實,雖然體現為當事人私權益的訴求,但并不具備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所要求達到的民事可訴性。應當認識到,在中國國情下,是行政權主導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權主導下的行政。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的糾紛,依靠當地黨委、政府進行協(xié)調可能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糾紛的平息,有利于和諧與穩(wěn)定。

(三)全面理解和準確適用證據失權

證據失權事關當事人根本訴訟利益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guī)定》就證據失權問題作出規(guī)定的本意,是約束那些有條件有能力卻不誠信舉證的當事人。絕不能把它變成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尤其是坑害弱勢群體的工具。目前,大部分老百姓尤其是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水平、舉證能力甚至是證據意識還不是很高,他們沒能在舉證時限內完成舉證的原因多種多樣,很多情況下并非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考慮到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情形,《證據規(guī)定》第36條對申請延期舉證的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根據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而不審理該證據有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證據規(guī)定》第43條第2款又規(guī)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交的證據,可以視為新的證據。針對這一類證據,應當排除《證據規(guī)定》第34條第2款規(guī)定的適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證據規(guī)定》第45條的規(guī)定,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除此以外,《證據規(guī)定》在第41條和第44條對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第179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的“新的證據”,分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三個層面進行了解釋,還在第3條、第7條等對人民法院的舉證指導以及特殊情形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總之,一定要從“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高度,對《證據規(guī)定》的相關條文進行全面理解和把握,提高整體適用、正確適用《證據規(guī)定》的意識和水平。

(四)準確理解和適用醫(y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倒置

《證據規(guī)定》規(guī)定醫(yī)療侵權糾紛中部分舉證責任倒置的目的,在于平衡醫(yī)患雙方的利益和公正處理醫(yī)療糾紛。在醫(yī)療侵權訴訟中,相對于醫(yī)療機構而言,患者一般對過錯和因果關系的舉證能力較弱。如果要求其承擔所有的舉證責任,往往因其部分證據無法舉證而導致敗訴的后果。在此情況下,患者極易采取過激行為,激化醫(yī)患矛盾。而醫(yī)療機構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最了解醫(yī)療過程所采用的治療方案和方法,掌握著患者的醫(yī)療檔案材料,由其負擔過錯和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是比較公平合理的。《證據規(guī)定》第4條第8項規(guī)定的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正是針對醫(yī)療侵權糾紛案件中有關過錯和因果關系的證明問題。在適用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上規(guī)定只是將侵權責任的部分構成要件進行了倒置,不能理解為,在醫(yī)療侵權訴訟中患者可以不負任何舉證責任。患者仍然需要就過錯和因果關系之外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承擔舉證責任,如是否存在醫(yī)療行為和損害后果。

(五)醫(yī)療事故與醫(yī)療差錯賠償范圍和標準失衡的問題

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施行后,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納入到物質損失范圍內。根據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的數額相對以往有了較大提高,這對賠償權利人的保護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參照審理醫(y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guī)定,《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后發(fā)生的醫(yī)療事故引起的醫(y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因醫(y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y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與一般的醫(yī)療差錯相比,醫(yī)療事故無論是在醫(yī)療單位的過錯程度上還是給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后果上,都是更為嚴重的。而按照《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其確定的賠償范圍和標準卻較《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偏低。這種情況不僅造成醫(yī)療事故與醫(yī)療差錯賠償范圍和標準失衡,而且直接導致當事人不愿意進行醫(yī)療事故鑒定,回避《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解決爭議。這個問題已經引起廣泛關注,要求修改《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甚至制定醫(yī)療爭議處理法的呼聲不斷涌現。對此,我們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在目前情況下,一定要從實際情況出發(fā),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兩者失衡現象的加劇,努力做到平衡利益,定分止爭。

(六)涉及物業(yè)權益糾紛的訴訟主體資格的確定問題

物權法(草案)曾經規(guī)定,對因侵害業(yè)主共同權益以及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違反合同發(fā)生的爭議,業(yè)主會議或者業(yè)主委員會經2/3以上業(yè)主同意,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申請仲裁,但最后提請十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時刪除了這一規(guī)定。如何解決涉及物業(yè)權益糾紛的訴訟主體資格的確定問題,也是最高法院民一庭起草物業(yè)權益糾紛司法解釋過程中考慮的主要問題之一。對于各種觀點,我們會在物權法和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框架內,慎重研究,在司法解釋中盡快拿出一個符合立法精神的穩(wěn)妥的方案。

(七)正確認定竣工結算依據

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發(fā)包人與承包人采用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但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沒有約定“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竣工結算文件在一定期限內不答復便視為認可”的內容,也沒有約定結算的時間。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了竣工結算文件,而發(fā)包人未作任何答復。后雙方就工程結算發(fā)生爭議,承包人提出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33條第3款規(guī)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故根據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0條的規(guī)定,請求判令發(fā)包人按照其報送的結算金額給付工程款。司法實踐中,對于此類案件是否以及如何適用該司法解釋第20條的規(guī)定,爭議較大。最高法院民一庭也收到了相關高院的書面請示。我們經過研究作出復函認為,《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0條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只有滿足了這個條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才可以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否則,僅由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33條第3款的規(guī)定,不能簡單地推論出雙方當事人具有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一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不能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八)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審理好勞動爭議案件對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舉足輕重。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我認為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一是正確界定“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最高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分三種情形對勞動法中“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作出了解釋。實踐中的情況肯定不止這幾種,如果遇到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應該從著重保護勞動者的角度對“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作出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精神的認定。二是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的關系問題。我認為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guī)定,并不能簡單得出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互相排斥的結論。如果用人單位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明顯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guī),對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置若罔聞,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害明顯無法通過工傷賠償獲得較為充分的救濟,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三是正確理解《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有關不作為勞動爭議案件,應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處理的規(guī)定精神。實踐中應當注意,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不屬于工資欠條糾紛或者并非因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爭議調解協(xié)議規(guī)定的給付義務而引起,只要爭議性質不屬于勞動爭議,就應當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和審理,以更加及時地為勞動者維權提供司法保障。

一裁兩審不利于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及時保護,但這是立法解決的問題。訴訟費的降低有利于勞動者訴訟,但用工單位也可以用來拖延時間,依法惡意訴訟,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必要時,可以采取裁定先行給付的辦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妥善處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在這里,我著重講兩個問題。一是“幫助所有權”問題。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7條規(guī)定,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于幫助的形式,以前比較常見的是暫時解決困難一方的居住問題。但如果判決將一方的房屋所有權給予對方以幫助,是不是有悖法理呢?我認為要深刻理解該規(guī)定的背景和目的。這一條規(guī)定是最高法院反復征求社會各界和專家學者意見后作出的,對依法保護弱勢一方特別是婦女兒童權益具有積極意義。同時要明確的是,這條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困難,以房屋所有權提供幫助只是手段之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幫助”的形式,比如是否有幫助所有權的房源,結婚時間的長短,是否撫養(yǎng)子女等情況。不能不區(qū)分任何情況,動輒判決“幫助所有權”。第二個是有關舉證責任的問題。夫妻離婚時,由于丈夫一方一般掌握著共同財產,比如企業(yè)的股權以及經營收入等,妻子在提出分割共同財產時往往由于無法完成舉證而很難得到充分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應當綜合理解民事訴訟法和《證據規(guī)定》有關舉證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從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出發(fā),綜合分析當事人的舉證能力,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十)從人民法院工作職責出發(fā),為農民工維權提供司法保障

農民工問題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黨中央和國務院為做好農民工工作出臺了重要的政策措施。農民工群體創(chuàng)造了巨大的社會財富,但在社會上普遍處于弱勢地位,在訴訟中屬于弱勢群體。因此,切實提高農民工維權的司法保障力度,是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重要一環(huán)。對此,民事審判工作責任重大。20xx年7月至8月,最高法院陸續(xù)下發(fā)和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通知》、《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及《關于人民法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這幾個司法解釋、司法文件以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從制度上為農民工維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今年的重點是抓落實,要按照服務大局和司法為民的要求,特別重視和切實做好涉及農民工維權案件的審判工作,加大司法保護和司法救濟力度,在妥善解決糾紛的基礎上要突出及時。

(十一)深入研究,慎重把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標準的確定問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確定標準是一個老大難問題,也是一個需要通過立法或法律解釋解決的問題。最高法院曾就此問題向全國人大會提交了建議作出法律解釋的報告。但由于這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所以目前還沒有結論。從實踐情況看,大量涉農糾紛之所以難以處理,其根源就在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沒有一個統(tǒng)一和可操作的標準。我認為,應當從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具有的自然共同體特征出發(fā),以成員權理論為依據,以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并依法登記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取得和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為實質要件,綜合考慮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大趨勢以及農村土地對未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具有的唯一且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對一些特殊情形作出特別規(guī)定。通過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取得、喪失的規(guī)定和建立在特殊性規(guī)定基礎上的相互銜接,劃定成員資格的保有期間,并確立資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則。

按照這個思路,我提出一些具體意見供大家在審判實踐中研究參考:出生時,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因為婚姻、收養(yǎng)以及國防建設或者其他政策性遷入等原因,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并依法登記了常住戶口的人,應當認定其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死亡或者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設區(qū)的市非農業(yè)戶口、非設區(qū)的市的城鎮(zhèn)非農業(yè)戶口,且納入國家公務員序列或者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障體系,被注銷或者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人,應當認定其喪失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外出經商、務工等原因,脫離常住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的人,在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之前,應當認定其仍然具有成員資格。因學習、服義務兵或初級士官兵役等原因注銷、遷出常住戶口的人,在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之前,應當認定其仍然具有成員資格。除基于前述的出生等三種情況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以外,自登記常住戶口時起,未在戶口所在地生產、生活或者不以承包經營該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應當認定其不具有成員資格。如果婚姻關系發(fā)生在持農業(yè)戶口和非農業(yè)戶口人員之間的,在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之前,應當認定持農業(yè)戶口一方具有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至于農嫁農人員成員資格的確定,我認為,如果已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實際生產、生活,即使常住戶口尚未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也應當認定其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從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時起,其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喪失。除此以外,目前全國部分地方實行了戶籍制度改革,取消了農業(yè)戶口,同時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也在穩(wěn)步推進。這些情況對我們研究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大家要格外注意。總之,合理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廣大農民基本權利的保護至關重要,如果要認定資格喪失,應當慎之又慎。

(十二)認真落實最高法院通知精神,處理好共同訴訟案件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與之相適應,近些年民事爭議的顯著變化之一就是利益對抗群體化甚至集團化的傾向日趨顯現,人民法院受理的共同訴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這類糾紛具有較強的地域性,涉及面廣,人數眾多,矛盾尖銳,處理難度大,嚴重影響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由于爭議金額一般都比較高,按照以往的級別管轄規(guī)定,多由各高級法院作為一審,最高法院作為二審。但實踐證明,這種格局大大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加大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弱化了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妥善處理糾紛的信任感,不僅無助于將矛盾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還嚴重影響到北京的社會穩(wěn)定。針對這種情況,20xx年1月,最高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訴訟案件的通知》。按照《通知》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依法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能夠分開的可以分開受理。法律、司法解釋對特殊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其規(guī)定。高級法院做一審的,要報最高法院批準。《通知》改革民事共同訴訟案件受理方式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也有利于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就地化解矛盾、平息事態(tài)或進行調解。通過營造更加和諧方便的訴訟氛圍促進案結事了,最終達到維護社會穩(wěn)定、增進社會和諧的目的。要站在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及時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及切實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高度,認真理解《通知》精神,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在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的積極作用。

(十三)切實實現兩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避免機械司法

我們有區(qū)別于西方國家的現實國情和法制文化傳統(tǒng)。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肩負的使命也是立體和多元的,定分止爭,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促進國家各項建設發(fā)展,是民事審判工作的終極目標。同樣的法律,從不同的角度出發(fā)就可能導致截然不同的適用結果。只要從具體國情出發(fā),從黨和國家的大局出發(fā),從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出發(fā),就可以將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地統(tǒng)一起來,那種把兩個效果割裂開來甚至是對立起來的觀點和做法,完全不符合中國特色民事審判工作的要求。過去的教訓告訴我們,經不起歷史檢驗的案件,有相當一部分恰恰就是那些片面追求所謂辦案的法律效果,忽視甚至無視其社會效果的案件。這些案件表面上看起來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事,但實際上還是沒有結合社會效果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條文的精髓,這本身也不符合法律效果的要求。

在重視兩個效果統(tǒng)一的問題上,要格外注意慎重處理一些敏感案件、新類型案件。隨著權利意識的不斷強化和法制化進程的深入推進,民事爭議的類型和內容日新月異。因為某些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典型和示范效應,在某一地區(qū)、某一領域甚至某一行業(yè)往往具有“里程碑”意義,所以引發(fā)了社會各界和媒體的關注與炒作。舉一個例子,據我了解,有的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判決支持了車輛貶值費的請求。對諸如此類較為敏感和熱點案件的處理,不能就案辦案,必須慎重考慮案件處理的綜合效果。千萬不要因為個案處理考慮不周而陷入被動,更不能為了追求轟動效應而輕率下判。

在這里,我強調一點,民事法官要切忌書生辦案,機械司法。書生辦案、機械司法的主要特征是,不顧社會效果,不追求案結事了,定分止爭,機械地套用法律條文。其后果是造成越來越多的涉訴上訪,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民事案件豐富多彩、千變萬化,處理這些案件,沒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是辦不好的。沒有對中國特色審判的深入了解往往會陷入書生辦案、機械司法,而書生辦案、機械司法往往難以案結事了。我們現在許多年輕法官是從家門到校門再到法院門,缺少社會閱歷和人生經驗,更缺乏審判藝術和審判經驗。他們是真書生,盡管想把案件辦好,但往往事與愿違。因此,年輕法官要虛心向有經驗的老法官學習。同時,老法官和院庭領導也要關心他們,多給他們鍛煉的機會,多給他們業(yè)務指導,幫助他們盡快成長,盡快成熟起來。當然,也不排除有個別的假書生,他們利用所學的法律知識,辦關系案、人情案,偏袒一方當事人,坑害另一方當事人,對假書生要警惕,發(fā)現后要加強教育。

民一庭審判工作中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未滿足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38條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擔保法第49條的司法適用問題;人身損害賠償中城鄉(xiāng)兩個標準及不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標準不同的問題;境外、國外受害人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者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問題;交強險與三者險的相關問題以及物權法施行后所涉及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等等。都需要在司法實踐中認真學習和研究,有的還需要同立法部門交換意見,有的要通過制定或修改司法解釋來解決,我這里就不一一說明了。

三、關于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一)要及時匯報和傳達會議精神

按照最近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各類會議管理辦法》規(guī)定和最高法院20xx年各類會議計劃,本次會議壓縮了會議規(guī)模,沒有通知各高院主管副院長參加。與會同志回去后要及時向主管副院長和高院黨組匯報本次會議的有關情況,重點匯報黃副院長講話精神。之后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盡快采取有效形式傳達會議精神。

(二)抓住主線,加強指導,確保落實

這次會議的主題是結合民一庭工作實際,具體貫徹和落實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民一庭系統(tǒng)處理的案件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案件數量大,二是根植于基層。各高院要密切結合本轄區(qū)民事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更好地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努力提高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這根主線,按照黃副院長重要講話提出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方案。在落實過程中,要強化對下指導和監(jiān)督職能的發(fā)揮,重點放在夯實基礎和務求實效上。要從司法為民出發(fā),探索和采取靈活多樣的便民和利民措施。我前一段到河南走了走,發(fā)現溫縣法院各法庭實行了“便民服務聯系卡”,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據了解,其他一些地方也有這樣的做法,比如湖北、安徽等的有關人民法庭。“便民服務聯系卡”上有法庭庭長、副庭長的姓名、手機和辦公電話,并將司法為民細化為及時解答法律咨詢,隨時接受立案預約等。這一舉措化解了很多糾紛,減少了很多訴訟,真正體現了一心為民的司法宗旨,值得推廣。這次會議我們特邀了全國模范法官金桂蘭同志,她是我們全國民事法官的驕傲,也是全國民事法官、尤其是人民法庭法官學習的榜樣。讓我們以掌聲向她表達崇高的敬意。除此以外,還要從做好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高度,下大力氣,認真做好人民法庭法官特別是法庭庭長的業(yè)務培訓工作,確保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分析研究和努力解決突出問題,切實提升審判工作水平

黃副院長在講話中提到的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應當注意的若干問題,是根據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緊密結合當前民一庭系統(tǒng)審判工作實際總結出來的。這些問題在我們的工作中,程度雖有不同,卻普遍存在。民一庭面對的糾紛案件紛繁復雜,類型多種多樣,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當然不盡于此。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勤動腦,多思考,及時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對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注意歸納,找出規(guī)律,必要時及時層報,反饋給最高法院民一庭,為制定司法解釋或者其他司法文件提供素材。為確保提交會議討論的三個司法解釋更加準確、更加周延、更加符合中國國情,請同志們把征求意見稿帶回去盡快組織相關人員結合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和討論,并將修改、補充或刪除的意見和建議于4月底之前書面報送最高法院民一庭。

黃副院長在講話中專門談了隊伍建設問題,這是我們的立庭之本、立身之本。我在這里從小家庭的角度再強調一下。我們都有家庭,都有父母子女,每個人與家庭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在改革大潮中,少數大法官、高級法官、法官相繼倒下去的事實表明,腐敗已經嚴重侵蝕到法院和法官機體,法官已經成為高風險的職業(yè)。我們一定要自覺增強防御力和抵抗力,不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更不能殃及父母子女,給他們帶來無盡的創(chuàng)傷。生命和榮譽一旦失去,就永遠不會再回來。盡管自由失去還可能回來,但也是事過境遷、物是人非。因此.在審判權,包括執(zhí)行權、立案權、審監(jiān)權,以及與此相關的保全、查封、拍賣、鑒定、破產清算等這把雙刃劍面前,一定要把好關、定好位、站穩(wěn)腳跟,遠離“高壓線”。必須明白,權力有限、監(jiān)督無限,除你知我知外,還有天知地知,最重要的還有一個法官的良知。

同志們,我們所從事的民事審判工作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高度契合,事關全社會所有利益主體的權利保護,不僅業(yè)務范圍極其廣泛,而且案件數量龐大,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與經濟發(fā)展密切相關,與社會和諧密切相關。做好民事審判工作,司法和諧就有了一個堅實、穩(wěn)固的根基,社會和諧就有了一個強有力的保障。讓我們振奮精神,克服萬難,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項任務,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我在北大荒工作,返京后,先到中央黨校工作。1981年從中央黨校調到最高法院工作的時候,就在民庭,至今已經過去了26個春秋。其中有在告訴申訴審判庭和審判監(jiān)督庭工作,有幸成為告申庭的最后一任庭長和審監(jiān)庭的第一任庭長。這12年雖然不在民庭,但仍主要從事民事審判的工作。回到民一庭,可謂落葉歸根。有幸在最高法院任審判委員會委員、三個審判庭的庭長,并兼任過賠償辦公室主任,負責過全國鐵路法院的工作,時光荏苒,現在即將從民一庭的崗位上退休。我對民事審判工作,對立案、審監(jiān)、賠償、民一庭和鐵路法院的同志都懷有深厚的感情。在此期間,我的工作一定有諸多不足之處,好在功過自在人心,我已經盡力了,缺點和不足已無機會彌補,只能請同志們理解和諒解了。我衷心希望并堅信,在最高法院黨組的領導下,在同志們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一定能夠乘勢而上,再鑄輝煌。另外,由于會議規(guī)模的壓縮,沒能借此機會與各高院主管副院長見一面,也請各位庭長代我向他們表達問候和祝愿。

最后,請在座的諸位轉達我對全國法院從事立案、審監(jiān)、賠償、民事審判的法官和鐵路法院全體同志的良好祝愿: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廉潔自律,平安一生。

篇11: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二)

同志們: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今天就要結束了。這次座談會,是在黨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召開的,是一次很重要的會議。會議期間,同志們討論了粱書文庭長的發(fā)言和最高法院草擬的幾個司法解釋文件稿,交流了各地法院總結的一些審判實踐經驗,討論了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研究了房地產、勞動爭議和涉港澳臺民事案件的問題,并就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工作的職能作用,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發(fā)展市場經濟服務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見。同志們反映,通過這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民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發(fā)展市場經濟的關系;明確了民事審判工作在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對民事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研究和解決了幾類案件審判實踐中的一些問題;增強了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信心。同志們認為,這次會議內容豐富,主題明確,重點突出,是貫徹黨的十四大精神和第十六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精神的一次會議,是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一次會議,是探討在新的形勢下如何開創(chuàng)民事審判工作新局面的一次會議。這次會議,對于推動民事審判工作不斷向前發(fā)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在會議即將結束之際,借這個機會,結合大家討論的情況和提出的一些問題,我講幾點意見。

一、重視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正確認識民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發(fā)展市場經濟的關系,是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只有擺正這個關系,才會充分重視民事審判工作,才會加強民事審判工作。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隨著民事交往的日趨擴大,民事案件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變化的總的趨勢是,各種新的民事法律關系不斷擴大。變化的總的特點是,在人身權益方面的案件不斷增加的同時,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逐年上升。這種變化,使民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建設,與市場經濟的聯系越來越密切,任務也越來越重要和艱巨。所以,民事審判工作在經濟建設和發(fā)展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重要。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房地產案件,可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fā)育,有利于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通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促進勞務市場的發(fā)育,有利于企業(yè)生產的發(fā)展;通過審理債務案件,可以促進金融市場的發(fā)育,有利于資金的周轉;通過審理企業(yè)名譽權、名稱權案件,可以促進正當競爭,有利于企業(yè)生產的發(fā)展;通過審理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和其它科技成果權案件,可以促進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有利于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通過審理山林、土地、水利案件,可以促進土地、水利資源的合理使用,有利于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通過審理涉外和涉港澳臺民事案件,可以促進建立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促進對外開放的不斷發(fā)展,等等。由此可見,民事審判工作與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發(fā)展市場經濟是直接相關的。

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它為經濟建設服務主要是通過審判具體案件,直接和間接促進經濟建設的發(fā)展而實現的。民事審判工作也是如此。不論過去或現在,民事審判工作都是通過審判民事案件,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直接和間接促進經濟建設、為經濟發(fā)展服務的。所不同的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擴大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與經濟建設,特別是與市場經濟直接相關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民事審判工作直接為經濟建設和市場經濟服務的范圍越來越廣。當然,直接促進經濟建設的發(fā)展是極為重要的,而間接促進經濟建設發(fā)展也是不可缺少的,這兩種方式,都是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只有各部門采取各種手段、各種方式為經濟建設服務,經濟建設才能得以順利發(fā)展。

形勢在不斷的發(fā)展,我們的認識也需要不斷深化。各級法院都應當正確認識民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發(fā)展市場經濟的關系,都應當重視民事審判工作。把民事審判工作置于與其職能作用相適應的地位,不斷加強民事審判工作。我相信,我們做民事審判工作的同志,一定會重視民事審判工作,也會有信心做好民事審判工作,也一定能夠做好民事審判工作。我們要以實際行動,把民事審判工作做得更好來贏得各方面的支持,贏得各方面的重視。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民事審判工作總的要求,就是要以黨的十四大精神為指導,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武器,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在新的形勢下,開創(chuàng)民事審判工作的新局面,把民事審判工作推向一個新的階段。各級人民法院既要全面抓好民事審判工作,又要重視并重點審理好那些與經濟建設、市場經濟密切相關的案件,以此來推動其他各項民事審判工作的開展。

二、搞好調查研究做好調查研究工作,了解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基礎。最高法院對調查研究工作一直抓得很緊,任建新院長在每年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都強調這個問題。從這次會議各地選送的材料和同志們座談交流的經驗可以看出,近幾年來,各高、中級法院對調查研究工作是比較重視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一點應當予以充分的肯定。但是也應當看到,由于客觀形勢發(fā)展變化很快,調查研究工作還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這主要表現在我們對民事審判工作中一些新領域的許多情況了解得不深不透,對許多問題還把握不準,對解決問題的辦法也研究不夠。關于今后如何搞好民事審判的調查研究工作問題,粱書文同志的發(fā)言中已談了一些意見,我完全贊成,不再重復。在這里我再強調以下幾點:首先,要提高對調查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只有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做好這項工作。粱書文同志在發(fā)言中把調查研究作為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工作的職能作用,更好地為市場經濟服務的重要措施來強調,這是完全正確的。在新的形勢下,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民事審判有許多新的領域、新的課題需要我們去了解,去解決。比較突出的是房地產、勞動爭議和涉港澳臺民事案件中的問題。人身權、著作權、婚姻家庭案件中也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問題。只有把情況摸準了,把問題吃透了,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才能使民事審判工作為改革開放和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更好地服務。因此,不了解實踐中存在哪些問題,就搞不好民事審判工作,也就談不上為經濟建設更好地服務。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大力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是新形勢下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保證,是發(fā)揮民事審判工作職能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的重要問題。而不是可有可無,可抓可不抓的問題。各級法院都要把這項工作同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大局聯系起來,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

第二,調查研究要圍繞民事審判工作如何為經濟建設服務這個中心,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目前各地法院力量都比較緊張,人員少,任務重,調查研究不可能全面鋪開,可以選擇某一個專題,甚至某一個問題進行調查。要分輕重緩急,有重點地進行。要強調調查研究工作的計劃性和目的性,調查、了解某一方面的問題就要把情況和問題摸透,要有一定的深度。比如,房地產案件較多的法院可重點調查研究房地產案件的情況和問題,名譽權案件、勞動爭議案件較多的地方可重點調查了解這兩類案件的情況和問題。光調查了解還不夠,還要從調研中去尋找、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前幾年,有的省高級法院對婚姻家庭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寫出了有情況、有分析、有措施的調查報告,這種工作作風和調查研究的方法是應當予以肯定和推廣的。

第三,我著重談一談房地產案件的調查研究問題。根據最高法院法發(fā)38號《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今后房地產案件一律由民庭受理。房地產案件中關于大規(guī)模房地產開發(fā)、土地有償使用方面的案件是近幾年開始出現的,法律、政策規(guī)定都不夠完善,法院也缺乏審理此類案件的經驗,因此,加強對這類案件的調查研究尤為重要。會上有的同志要求具體明確房地產案件的受理范圍和房地產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這些問題能否請同志們先作些調查研究,提出你們的意見和看法。最高法院制定文件,進行司法解釋,也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要吸收和參考各級法院的意見和經驗。

根據同志們的意見和要求,我對房地產案件的有關問題再談以下意見,供大家參考。這些意見也是根據同志們討論的意見歸納總結的,有些問題還有待通過調查研究進一步解決。

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范圍問題。這個問題任建新院長有明確意見,就是房地產案件一律由民庭受理。所謂一律,我理解,就是凡屬民法調整范圍的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發(fā)生的糾紛,都由民庭受理,不受過去民庭與經濟庭分工的限制。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應由民庭受理,以房地產為標的的開發(fā)、建筑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fā)生的糾紛同樣應由民庭受理。一句話,房地產糾紛除了依法由行政法律調整的以外,凡是屬于民法調整的,都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這個問題最高法院不可能一一列舉哪些案件應由民庭受理,各地在處理房地產案件時,要根據上述原則來確定,該受理的一定要受理,不能因處理有難度或不熟悉而推出去不管。關于這個問題各高級法院可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也可以在本省范圍內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關于房地產案件的處理原則。會上同志們反映,新類型房地產案件處理難度大,在法律適用上把握不準。過去有的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房地產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新的立法又沒有跟上。這是當前的現實,也是正常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房地產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這就需要同志們通過調查研究來解決。根據人民法院長期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會上同志們的意見,我提出以下意見,供同志們參考:一是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的,要依照法規(guī)規(guī)定來處理房地產糾紛。二是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要依照國家政策來處理房地產糾紛。三是法律、法規(guī)、政策無明確規(guī)定的,應根據市場經濟原則、民法原理以及有利于房地產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來處理房地產糾紛。最高法院也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時地制定房地產方面的司法解釋,以便解決審判實踐中適用法律這個問題。

新形勢下房地產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目前在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的情況下,各級法院都要注意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促進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這個問題也可以作為各級法院調查研究的重點。

三、加強審判監(jiān)督根據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會、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依法進行監(jiān)督,上級法院也有權對下級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前者可稱之為外部監(jiān)督,后者可稱之為內部監(jiān)督。目前不論是外部監(jiān)督還是內部監(jiān)督,都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我著重講一講上級法院審判監(jiān)督和檢察機關監(jiān)督問題。

關于審判監(jiān)督,人民法院組織法規(guī)定,上級法院有權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上級法院進行審判監(jiān)督既是職權所在,也是保證法院辦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目前,在法院審判監(jiān)督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從各地反映看,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上級法院監(jiān)督不利、監(jiān)督不當,有的下級法院不愿接受監(jiān)督,甚至對上級法院的監(jiān)督有抵觸情緒。從上級法院存在的問題來看,有的上級法院思想上沒有重視對下級法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埋頭辦案,忽視了自己指導和監(jiān)督的職能;有的對下級法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沒有具體措施和辦法,表現為監(jiān)督不利。另一方面,有的上級法院行使審判監(jiān)督權帶有隨意性,改判下級法院的案子不夠慎重,不夠嚴肅,有些案子改得不合適,甚至也有改錯了的;有的案件上級法院在無把握的情況下改判,下級法院思想不通,意見很大,當事人申訴上訪,纏訴不息,這是監(jiān)督不當的方面。從下級法院存在的問題來看,有的對上級法院審判監(jiān)督態(tài)度不端正,不愿接受監(jiān)督,有抵觸情緒,有時一個案子上級法院三番五次做工作,“征求意見”,下級法院還是不接受,有時上級法院想調一個案卷,三五個月也調不來,這種態(tài)度和做法都是不正確的。這里我強調一下這個問題,上下級法院都要正確對待審判監(jiān)督問題。下級法院要端正態(tài)度,注意上、下級關系,對上級法院的監(jiān)督不能有抵觸情緒,不能認為上級法院改了你的案子就是對你工作的否定,更不能不接受、不配合上級法院的工作。有的上下級法院關系搞得很僵,這是很不應該的。上級法院進行審判監(jiān)督時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帶有隨意性,也要尊重下級法院的意見。下級法院自己能改的,盡量讓下級法院自己改;需要由上級法院非改不可的,也要多做下級法院的工作,盡量把道理講明白,把話說透。上下級法院要相互尊重,相互配合,齊心協(xié)力,共同做好審判監(jiān)督工作。

關于檢察監(jiān)督。民事訴訟法確定檢察監(jiān)督的原則是事后監(jiān)督,即檢察機關通過抗訴的方式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由于審理檢察院抗訴案件是民事審判工作的一項新任務,最高法院對此很重視。一九九一年底,最高法院還召開了一個座談會,專門研究檢察院抗訴問題,根據同志們的意見,我有一個講話,對檢察院抗訴問題提出了幾點意見,并以最高法院文件下發(fā)了。最近,最高法院民庭正積極同最高檢察院有關部門聯系,爭取法檢兩家搞一個聯合規(guī)定。在兩家聯合規(guī)定制定下發(fā)前,辦理檢察院抗訴民事案件仍應以我九一年的講話為準。這里我想再講一下抗訴民事案件的審級問題。九一年我在講話中提出,檢察院抗訴原則上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原來是一審的,向一審法院提出,原來是二審的,向二審法院提出。檢察院對此有不同看法,主張抗訴要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這樣一來,在實踐中就發(fā)生了分歧,一方面,法院以我的講話為根據,堅持檢察院抗訴民事案件應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另一方面,檢察院堅持要向上一級法院提出,雙方爭執(zhí)不下。這些問題,最高法院也了解一些。關于這個問題,九一年我講的是原則上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的提出,并未說絕對不允許檢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上一級法院提出,實際上是開了口子的。今后對于檢察院抗訴案件,檢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上一級法院可讓檢察院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檢察院堅持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的,上一級法院可以收下,收下之后,認為不需要本院審理的,可交由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審理。

四、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幾年來,人民法庭工作有了進一步發(fā)展。到一九九二年底,全國已建人民法庭一萬八千多個,法庭人員增加到七萬余人。全體法庭人員,長年累月堅持在法院審判工作的第一線,在任務重、人員少、條件差的情況下,審理了大量的各類案件。同時,在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培訓調解人員、進行法制宣傳、參與綜合治理,以及物資裝備、制度建設等方面,也都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人民法庭設在基層,是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在做好法院審判工作,指導民間調解,以及結合審判進行法制宣傳、綜合治理等方面,承擔著繁重的任務。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不僅對于整個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而且對于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的發(fā)展,特別是促進農業(yè)生產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生產的發(fā)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形勢下,應當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工作,不斷推動人民法庭工作的開展。

第一,合理布局,充實提高。“鞏固、充實、加強、發(fā)展”,是人民法庭建設的指導方針。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在可能的條件下,人民法庭的布局要合理、要適當。一般以三個鄉(xiāng)鎮(zhèn)設一個人民法庭為宜;在人口多、案件多的地方,可以適當多設,在人口少、案件少的地方,可以適當少設。現有的人民法庭要進一步鞏固和完善,需要調整的,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以適當調整。需要新建人民法庭的地方,在可能的條件下,可以適當發(fā)展,但要量力而行,不可單純追求數量。法庭人員不可太少,凡不足四人的人民法庭應當把人員配齊。在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科學管理等方面,要進一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

第二,加強指導。各級人民法院都要重視人民法庭工作。基層人民法院的民庭,要積極協(xié)助主管院長做好對人民法庭的指導工作,但不宜留人太少。有些基層人民法院的民庭把絕大部分人員放到法庭工作,庭上只有兩三個人,這不僅影響了對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而且也影響了對法庭的指導工作。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法庭的指導機構,日常工作可由民庭負責,以使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落到實處。人員不足的,可以適當充實人員。

第三,獨立行使審判權。目前有些地方設立了一些專業(yè)法庭,如稅務法庭、環(huán)保法庭、房地產法庭等,其中有些專業(yè)法庭由有關行政部門派出人員,與法庭審判人員共同行使審判權,這種作法是不妥當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審判權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單位和個人行使國家審判權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因此,凡設立專業(yè)法庭的,都必須納入法制軌道,在人員配備和審理案件等方面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凡是沒有納入法制軌道的,都應當予以糾正。

第四,加強廉政建設。廉政建設是法院隊伍建設中一個最核心的問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廉政對于法院來說,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它直接關系到能不能嚴肅執(zhí)法、能不能維護法律尊嚴和法院的威信問題。審判人員切忌吃請受禮等違法亂紀行為,要做清正廉明的法官。對于廉潔奉公的審判人員要予以表彰,對于貪贓枉法的審判人員要繩之以法,嚴肅處理。

關于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問題,我們設想,待全國人大會通過人民法庭組織條例后再召開。各地是否召開人民法庭會議,可根據本地情況,作出適當安排。

五、做好涉臺民事審判工作隨著海峽兩岸之間經濟文化交往日益頻繁,涉臺立法工作的加強,涉臺民事案件逐年增加,涉臺民事審判工作中的新問題也越來越多。今后,涉臺民事審判要注意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認真學習中央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涉臺民事審判工作不是單純的審判工作,也是一項敏感的政治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就必須全面理解和深刻領會中央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前,要認真組織學習最高法院轉發(fā)的中臺發(fā)(1993)5號《關于處理涉臺法律事務若干意見的通知》。這個文件明確提出處理法律事務必須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適用國家法律的原則,促進兩岸交往、交流的原則;還要求在兩岸交往、交流中,特別是在法律文書中必須使用規(guī)范性的法律用語等等。這些規(guī)定和要求,我們必須嚴格遵循。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審判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5號文件精神。

關注兩岸關系發(fā)展的情況。從“汪辜會談”前后的情況我們可看到,海峽兩岸向統(tǒng)一方向邁進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今年4月22日至29日,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會長汪道涵與臺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進行了會議,并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xié)議》、《兩會聯系與會談制度協(xié)議》、及《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xié)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xié)議》。雙方還商定了今年內事務性商談的五個議題:一是違反有關規(guī)定進入對方地區(qū)之人員的遣返及相關問題;二是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三是協(xié)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四是兩岸知識產權保護;五是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系與協(xié)助(暫定),因臺灣方面主張用“兩岸司法機關之間相互協(xié)助”,所以用“暫定”二字。這些協(xié)議和議題與法院涉臺審判工作特別是涉臺民事審判工作關系十分密切,希望同志們關心兩岸關系發(fā)展的情況。

這次汪辜會談的成功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證明黨的對臺方針、政策是正確的。雙方會談標志著兩岸關系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對兩岸關系的發(fā)展無疑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汪辜會談后,臺灣前“財政”部門率十五家企業(yè)來大陸商談投資方案。汪辜會談以后進一步擴大了兩岸經貿往來,文化交往和兩岸法律問題的研究。今年八月兩岸法學界的專家、學者(法官)近百人將云集北京研討兩岸有關法律問題,我們法院系統(tǒng)有九位同志將參加這次研討會。今后,這些活動還將繼續(xù)開展。希望同志們關注兩岸關系發(fā)展的情況,研究兩岸有關法律問題,努力做好涉臺民事審判工作。

加強調查研究,搞好涉臺審判方面的司法解釋。中央十分重視涉臺立法工作,中央臺辦成立了涉臺法律問題小組,由十個部門主管負責人和十五名法律專家、學者參加,經常組織研究有關涉臺法律問題。繼5號文件之后,最近又要出臺“關于當前涉臺立法工作的若干建議”,這一建議提出,除涉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外,司法解釋是處理涉臺事務的重要的規(guī)范性文件,而且建議兩高加強涉臺民事、經濟、刑事等實體和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釋工作。這次座談會最高法院提出的幾個涉臺民事問題的司法解釋,中央臺辦已列入今年涉臺法律問題研究的重點,待會后進一步修改定稿后下發(fā)各地法院。

同志們,司法解釋權在法院系統(tǒng)只能由最高法院行使,也就是說,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制定司法解釋。但是司法解釋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它的源泉、基礎是各級法院的審判實踐。因此,希望各級法院都要加強涉臺審判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特別是對兩岸法院相互聯系與協(xié)作方面多做一些探索,為最高法院處理涉臺法律事務提供寶貴的經驗,為加強和完善涉臺立法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

同志們,這次座談會的順利召開和圓滿結束,同中共大連市委、市政府、甘井子區(qū)委、區(qū)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分不開的,他們?yōu)檫@次會議提供了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碧海山莊的同志們?yōu)闀h提供了熱情、周到的服務,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體會議代表再次向他們表示誠摯的謝意!這次會議還得到了遼寧省高級法院、大連市中級法院、甘井子區(qū)法院和其他有關法院的大力支持,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體會議代表再次向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同志們,當前和今后民事審判工作的任務是繁重的、艱巨的。同志們回去后要認真?zhèn)鬟_會議精神,結合本地情況,提出貫徹意見,使會議精神落到實處。在新的形勢下各級法院都要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堅持嚴肅執(zhí)法,不斷提高執(zhí)法水平,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的職能作用,把民事審判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2)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連召開了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參加會議的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級人民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民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原主持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另發(fā))。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長粱書文就當前民事審判工作的情況、問題和如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作了發(fā)言。這次會議是在黨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召開的。會議座談了第五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以來的工作情況,交流了審判工作經驗;討論了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問題,重點討論了房地產、勞動爭議和涉港澳臺民事案件中的問題;研究了如何在新的形勢下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工作的職能作用,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問題。現將會議討論的幾個主要問題紀要如下:一、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工作的職能作用,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會議認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民事審判工作總的要求,就是要以黨的十四大精神為指導,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武器,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在新的形勢下,開創(chuàng)民事審判工作的新局面,把民事審判工作推向一個新階段。

(一)正確認識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作用,增加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自覺性開創(chuàng)民事審判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首要問題就是要正確認識民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建設和市場經濟的關系;正確認識做好民事審判工作與做好法院整個審判工作的關系;充分認識民事審判工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增強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自覺性;強化適應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執(zhí)法觀念。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隨著民事交往的日前增多,民事案件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變化的總的趨勢是,各種新的民事法律關系不斷擴大。變化的總的特點是,在人身權益方面的案件不斷增加的同時,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逐年上升,所占比例越來越大。這種變化,使與經濟建議,特別是與市場經濟直接相關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使民事審判工作直接為經濟建設和市場經濟服務的范圍越來越廣。例如,房地產、勞動爭議、債務、企業(yè)名譽權和名稱權、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山林土地水利等案件,以及涉外和涉港澳臺民事案件,都是與經濟建設、發(fā)展市場經濟直接相關的。

民事審判是法院審判工作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法院各項審判工作中,不論過去或現在,民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去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各類一審案件三百多萬件,其中民事案件近二百萬件,占三分之二左右。換句話說,每審理三個案件,就有兩個民事案件。因此,如果忽視或削弱民事審判工作,就不能全面完成法院審判工作的任務,就不能充分發(fā)揮法院審判工作的職能作用。可見民事審判工作做得如何,是與法院整個審判工作緊密相關的。即使其他審判工作做好了,民事審判工作做得不好,也會削弱人民法院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因而也會削弱人民法院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地位。

民事審判工作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它為經濟基礎服務的特點,是通過審判民事案件,調整民事法律關系,解決民事糾紛而實現的。民事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表現,可以通過多種途徑解決。但是,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民事糾紛,需要經過訴訟,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運用法律手段,才能解決。因此,民事審判工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具有其他部門不能替代的作用。通過民事審判,解決民事糾紛,疏通民事流轉渠道,使民事活動正常運轉,既有利于深化改革,也會促進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通過民事審判,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使他們集中精力搞好生產,做好本職工作,這對加快改革開放和發(fā)展市場經濟,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民事審判,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維護安定團結,保障社會穩(wěn)定,可以為經濟建設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通過民事審判,宣傳法制和社會主義道德,促進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可以推動經濟建設的發(fā)展;通過民事審判,使當事人從民事糾紛中解脫出來,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關心人民的疾苦,為人民排除解難,從而有利于密切黨和國家同人民的聯系。因此,人民法院必須重視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

多年以來,我們堅持民事審判工作為改革和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在新的形勢下,我們應當提高認識,更積極、更主動、更自覺地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進一步強化服務觀念。

強化適應發(fā)展市場經濟的觀念,一是強化平等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觀念。平等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包括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一個基本原則。只有公平競爭,優(yōu)勝劣汰,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因此,在民事審判工作中,要平等地保護各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二是強化尊重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觀念。市場經濟是自由的公平競爭的經濟,只有保證民事主體依法自主地進行民事活動,市場經濟才能得以發(fā)展。在審判實踐中,對當事人的民事行為,只要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又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當予以保護。對于違背當事人的意愿,甚至在脅迫、詐欺或強制命令的情況下產生的民事行為,應當確認無效。三是強化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觀念。市場經濟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市場的平等主體建立在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等原則基礎上的契約關系的經濟。只有按照這些原則運行,才能保證市場經濟有序地進行。在審判實踐中,要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規(guī)則,保護公平競爭,反對和制裁弄虛作假,損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

(二)堅持嚴肅執(zhí)法,提高執(zhí)法水平嚴肅執(zhí)法是法院審判工作的核心問題,也是民事審判工作的核心問題。離開嚴肅執(zhí)法,不依法辦事,就根本談不上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問題。所以在新形勢下,嚴肅執(zhí)法,仍然是一個關鍵性問題。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堅持嚴肅執(zhí)法,就是要正確適用法律,確保辦案質量;就是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民事違法行為;就是要堅決不辦“人情案”,不辦“關系案”;就是要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就是要加強審判監(jiān)督,依法糾正錯案,維護法律尊嚴。此外,當前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要正確處理做好民事審判工作與為經濟建設服務的關系。民事審判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是通過審判民事案件來實現的,把案件辦得既快又好,就是最好的服務。那種出于某種“利益驅動”,離開審判業(yè)務,去搞那些應由其他部門辦理的事情,從事審判業(yè)務以外的活動,是不符合嚴肅執(zhí)法的要求的。

(三)進一步改進審判方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為了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高效服務的審判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必須不斷探索新途徑,進一步改進審判方式。其重點,一是堅持當事人舉證制度。從根本上改變那種由法官包攬一切的做法,真正做到法官在法庭上主要是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和辯論,以便查明事實,核實認定證據,分清是非責任,正確適用法律。這既有利于加快辦案速度,也有利于提高辦案質量。二是健全合議制度。合議庭是審判案件的基本組織形式,應充分發(fā)揮它的職能作用。合議庭不僅對事實負責,而且還要對適用法律負責。這可以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強化審判人員嚴肅執(zhí)法的觀念,提高辦案質量。三是堅持公開審判制度。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之外,都要公開審理。依法不公開審理和逕行判決的案件,也要公開審判。實踐證明,加強公開審判,把案件審理置于公眾監(jiān)督之下,增加了透明度,既有利于提高辦案質量,又可以擴大社會效果。四是探索新的做法。近年來,不少法院探索了一些新的做法。如有的法院審理案件實行繁、簡分流,把簡易案件篩選出來,由部分審判人員專門按簡易程序處理。其他審判人員集中精力審理比較復雜的案件。有的法院對于某些案件在立案受理、做好庭前必要的準備后,即直接開庭審理等。這些做法,可以繼續(xù)試驗,總結經驗。同時,還要進行新的嘗試,探索新的做法。

(四)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新的民事法律關系會不斷出現,民事案件會發(fā)生新的變化。因此,在新的形勢下,要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工作的職能作用,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必須增強預見性,必須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通過調查研究,了解和研究民事審判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握各種民事案件的變化及其特點,總結審判實踐經驗,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措施和辦法。當前調查研究的重點,一是民事審判工作如何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發(fā)展市場經濟服務;二是民事審判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房地產、勞動爭議、著作權、損害賠償和涉港澳臺民事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其對策;三是如何提高執(zhí)法水平,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四是總結開庭審理、當事人舉證、適用督促程序和審理抗訴案件的經驗。各級法院民庭都要加強調查研究。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民庭要把調查研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要一手抓案件審理,一手抓調查研究。對調查研究的問題,要理論聯系實際,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規(guī)律,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對于成功的經驗,要及時交流、推廣。對審判工作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最高法院在各地法院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急需解決的問題,及時作出司法解釋。

二、關于審理房地產案件的幾個問題

(一)積極受理房地產案件,促進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房地產業(yè)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為了促進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各級人民法院民庭要積極受理房地產案件。在房地產案件比較多的地方,可以根據需要在民庭內設立合議庭,專門審理房地產案件。關于受理范圍,總的來說,凡屬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發(fā)生的糾紛,都應積極受理。當前受理房地產案件,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單位內部公房使用權糾紛。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因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引起的糾紛,應由本單位或有關行政部門解決。職工根據單位分房決定,與公房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賃關系后,第三人搶占的,或者職工與公房出租人因房屋租賃發(fā)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二,離開原單位的職工與原單位房屋使用權糾紛。職工離開原單位后,與原單位發(fā)生的房屋使用權糾紛,雙方有協(xié)議或本地區(qū)法規(guī)有協(xié)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三,離婚后公房使用權糾紛。因離婚發(fā)生的公房使用權糾紛,本地區(qū)法規(guī)有規(guī)定或公房出租人同意法院確認公房使用權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一并處理。

第四,違章建筑引起的糾紛。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或因違章建筑的買賣、租賃、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不屬民事糾紛,依法應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二)審理房地產案件遵循的原則

第一,有利于房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原則。就是要遵循市場經濟規(guī)律,用市場經濟觀念判斷哪些行為有利于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哪些行為不利于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凡是有利于房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民事行為,應予以保護。凡是妨礙房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民事行為,不應予以保護。

第二,依法保護合同的原則。房地產權益糾紛,大部分表現為合同糾紛。審理房地產案件,應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以法律沒有規(guī)定為由,否認合同效力,不應予以支持。因合同履行發(fā)生糾紛,只要合同能全部履行的,就應全部履行,能部分履行的,應部分履行,不能用賠償損失代替合同的履行。

第三,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市場經濟的特點是參與民事活動的主體地位平等、公平競爭、機會均等。房地產案件中的當事人,不論是公民還是法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他們在房地產交易中的合法權益都應公平地依法予以保護。制止不公平競爭,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為。制止破壞公平競爭原則的地方保護主義。

(三)審理房地產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當前我國房地產業(yè)正在迅速發(fā)展,已有的房地產方面的法律不能完全適應房地產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人民法院在審理新型房地產案件時,如果沒有法律規(guī)定,有政策規(guī)定的,按政策規(guī)定處理。法律、政策都沒有規(guī)定的,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從有利于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有利于房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原則出發(fā),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決。

第一,關于無當地戶口的人購買城鎮(zhèn)房屋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國家關于無當地戶口的人購買城鎮(zhèn)房屋的限制逐步放寬。無當地戶口的人購買城鎮(zhèn)房屋,對于符合本地區(qū)房屋買賣法規(guī)定的,可以認定買賣有效。

第二,關于預售商品房問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預售商品房,須持有預售商品房許可證件,并與預購房簽訂合同。沒有預售商品房許可證件的,應認定合同無效。對于合法有效的預售商品房合同,預購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預付款或者預售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預售房屋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違反法律、政策規(guī)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第四,關于房屋買賣價格問題。房屋買賣,除國家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之外,對于雙方當事人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議定的價格,應當予以保護。一方因市場價格變動而不履行或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不予支持。

三、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幾個問題

(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思想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既要依法保護企業(yè)正當的開除、除名、辭退職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等自主權,支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管理、搞好改革;又要依法制約企業(yè)濫用勞動用人權和工資、獎金分配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激發(fā)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從而維護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fā)展良好的勞動關系,維護安定團結,促進改革開放的順利發(fā)展。

(二)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本單位工人之間,個體工商戶與幫工、學徒之間,因發(fā)生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后,一方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也應當受理。

勞動爭議案件由各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受理。

(三)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目前勞動法尚未頒布,勞動爭議案件的實體處理應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并參照有關的規(guī)章辦理。法律和政策尚無規(guī)定的,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從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經濟建設和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出發(fā),妥善處理。個別影響大,有關方面意見分歧的案件,可逐級請示上級法院解決。

用人單位依據本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及與職工訂立的合同對職工作出處理,該規(guī)章制度和合同與法律相抵觸的,不予支持,而應依據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處理。

個體工商戶與其幫工、學徒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可根據《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雙方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處理。

(四)法院可否變更用人單位的決定問題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認為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處理決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可以判決予以撤銷,或判令用人單位重新作出處理,一般不變更其決定。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培訓費、退休金、工傷賠償等案件,法院認為用人單位的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基本正確,只是認定給付的數額明顯不當的,可以判決予以變更。對個別案件認為確有必要判決變更用人單位處理決定的,事先應向有關單位說明情況,并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五)確定案由和制作法律文書問題目前勞動爭議案件的案由尚不統(tǒng)一,有的案由不能明確反映案件的性質和雙方當事人爭執(zhí)的焦點。勞動爭議案件的案由應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確定。例如,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爭議,案由可定為開除糾紛、除名糾紛、辭退糾紛;因職工向企業(yè)追索勞動報酬或退休金發(fā)生爭議,案由可定為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或追索退休金糾紛;因待業(yè)保險、工傷賠償引起的爭議,案由可定為社會保險糾紛、工傷賠償糾紛等。

人民法院制作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文書,列用人單位和職工為當事人。在法律文書的查明事實部分可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適當加以敘述,而法律文書的主文則不涉及裁決是否正確的問題。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而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過程中作為被告的用人單位已改變了原錯誤決定,勞動爭議實際上已得到解決,原告又申請撤訴的,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以裁定準予撤回起訴。

篇12: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三)

同志們: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分析形勢,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是黨通過司法審判方式與廣大人民群眾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通過司法審判活動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多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人大監(jiān)督和政府支持下,忠實履行民事審判職責,有效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經濟的健康發(fā)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在民事審判工作中,涌現出宋魚水、金桂蘭等一大批辨法析理、勝敗皆服、心系百姓、一心為民的好法官。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來自群眾,是人民法院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紐帶,是民事審判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作中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今天受到表彰的,就是其中的優(yōu)秀代表。在此,我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向受到表彰的全國優(yōu)秀人民陪審員,表示熱烈的祝賀和崇高的敬意!向戰(zhàn)斗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崗位上的同志們,表示親切的問候和衷心的感謝!

在這次會議上,肖揚同志還要對下一步民事審判工作作出具體部署。這里,我著重強調四點意見。

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刻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性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fā),作出了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zhàn)略任務。這充分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面臨的發(fā)展機遇前所未有,面對的挑戰(zhàn)也前所未有。從國內來看,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綜合國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改善,民主政治建設穩(wěn)步推進,國際地位不斷提升,我國社會總體上和諧穩(wěn)定。但影響和諧穩(wěn)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統(tǒng)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任務艱巨而繁重。從國際上看,和平、發(fā)展、合作成為時代的潮流,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趨勢深入發(fā)展,我國發(fā)展面臨著良好機遇,總體形勢對我國有利。同時,國際環(huán)境復雜多變,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我們將長期面對發(fā)達國家在經濟科技等方面占優(yōu)勢的壓力,長期面對西方敵對勢力對我實施西化、分化戰(zhàn)略的嚴峻斗爭。在這種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維護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民事審判工作是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實現和維護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徑。民事審判涉及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諸多領域,事關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關系的方方面面。一些看似簡單的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相鄰關系等糾紛,與人民群眾的個人利益和家庭幸福密切相關,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給當事人造成傷害,也會給社會和諧穩(wěn)定留下隱患。只有不斷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民事審判工作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當前,隨著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人們在資源分配、市場占有、生產經營、收入分配、勞動關系等方面的矛盾增多,越來越多地衍生為民事案件進入人民法院。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個案問題可能轉化為群體性問題,民事案件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普通的糾紛可能轉化為政治性事件,非對抗性的矛盾也可能轉化為對抗性矛盾,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順利進行。只有不斷加強民事審判工作,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職能,才能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和諧。

民事審判工作是調節(jié)經濟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保證。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fā)展。依法調節(jié)經濟關系,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是民事審判的重要職能。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維護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才能確保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通過平等保護各類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制裁各種違約和侵權行為,有效調節(jié)社會財產流轉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通過依法審理涉及“三農”問題的民事案件,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及其他各項民事權利,促進農業(yè)和農村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通過審慎處理金融糾紛和國有企業(yè)改組改制案件,保障國有企業(yè)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和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通過正確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保障全社會的創(chuàng)造活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增強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動力;通過依法審理環(huán)境和資源方面的民事案件,加大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環(huán)境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通過依法審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對外經貿事業(yè)的發(fā)展。

民事審判工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沒有社會公平正義,就沒有社會和諧。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通過民事訴訟依法行使訴權,保證人民群眾平等參與訴訟活動,確保有理有據的人打得贏官司,確保一切有利于人民幸福和社會和諧的行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認可,一切有利于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一切有利于社會財富增加的創(chuàng)造才能和創(chuàng)造成果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保護,確保司法公正,才能不斷增加和諧因素,不斷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各級人民法院和全體民事審判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意義,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總目標,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職能,確保經濟社會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為實現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的順利發(fā)展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

各級人民法院要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形勢的要求,總結經驗,開拓創(chuàng)新,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正是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的本質特征。沒有公正,就沒有社會和諧;失去公正,民事審判就沒有權威。人民法院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必須做到公正司法。要平等保護各類民事主體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促進市場主體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交易,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與安全。要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確保每一個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能通過訴訟表達自己的訴求,平等地享受法律的公正。要不斷健全巡回審判制度,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落實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要不斷完善民事審判制度,確保有理有據的人打得贏官司,使每一個涉訴的當事人不僅能感受到司法判決的公正,而且能實實在在地感受到審判過程的公正。要繼續(xù)加強司法民主建設,擴大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的范圍,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民事審判中的積極作用,提高司法判決的民主性,自覺接受人民群眾與社會的監(jiān)督。要繼續(xù)完善和改革民事再審制度,確保錯誤的判決能夠被及時糾正,冤情有處申、道理有處講、錯案有處糾,增強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對人民法院的信任。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牢固樹立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意識,將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落實到民事審判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

高效是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的必然要求。高效是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有效處理案件的一個重要原則,也是公正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訴訟如果沒有期限,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及時實現,公正就得不到保障。要正確處理判決與調解的關系。在審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事實清楚、是非分明、法律關系明確,人民法院就應當依法及時作出判決,確保受害人及時獲得賠償,讓當事人盡快從訴訟中解脫出來,通過司法判決樹立司法權威,弘揚正氣、明辨榮辱、教育民眾。同時,也要防止借口“高效”而對案件的實體處理敷衍塞責,不從根本上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只做表面文章,增加當事人訴累。對一些社會影響較大、對立情緒較強、涉及面較廣的民事案件要盡最大可能在調解方面多做工作,爭取用和解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防止因片面追求“高效”而一判了之,最終導致“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

權威是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的重要保證。民事審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專門活動,必須具有權威性。司法權威是黨的權威、國家權威的重要體現,也是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樹立社會主義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必須嚴格依法行使審判權,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贏得司法權威,最終贏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信賴。要進一步加強執(zhí)行工作,切實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確保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裁判得到及時執(zhí)行。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堅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維護社會主義司法權威。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的風尚,引導人民群眾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形成尊重司法的習慣。

公正、高效、權威的有機統(tǒng)一是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的重要特征。對人民法院而言,無論是民事審判,還是其他各項審判工作,公正是靈魂,高效是要求,權威是保證,三者缺一不可。民事審判失去公正,高效就沒有意義,權威也難以樹立;民事審判不講效率,案件久拖不決,公正就不會實現;民事審判沒有權威,即使辦理的案件和作出的判決再多,也不能起到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作用。人民法院必須正確理解公正、高效、權威的辯證關系,以公正贏得權威,以高效體現公正,以權威保障公正,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

三、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

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必須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廣大民事審判工作人員準確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精神實質和基本要求,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始終符合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司法公正的民事審判隊伍。

第一,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民事審判隊伍要承擔起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重任,必須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確認識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關系,自覺地把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維護人民利益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tǒng)一起來。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意識,始終把人民群眾的訴求、冷暖和疾苦放在心上,把每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的審理都當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具體實踐,把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做好。要進一步樹立服務大局的意識,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立足本職,全面正確履行職責,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立足國際國內兩個大局,扎實辦好每一起案件,更好地為大局服務。

第二,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隊伍職業(yè)化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須全面提高民事審判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要堅持不懈地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質、職業(yè)道德素質和審判業(yè)務素質。要強調書本知識與司法實踐經驗的結合,既要重視學歷在法官職業(yè)化建設中的必要性,也要重視司法經驗在法官職業(yè)化建設中的特殊意義,特別要尊重和注意發(fā)掘資深法官在長期民事審判實踐中積累的寶貴經驗。要強調法律專業(yè)知識與其他社會知識的結合,在重視接受系統(tǒng)法律教育的同時,還要兼顧自然科學以及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重要性,努力培養(yǎng)一支符合德才兼?zhèn)浜透刹俊八幕睒藴实拿袷路ü訇犖椤R獜娬{理論知識與司法能力的結合,在加強民事審判隊伍理論學習的同時,還要特別注意培養(yǎng)民事法官協(xié)調利益關系、駕馭庭審、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綜合能力。

第三,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廉政建設。近年來,隨著社會利益關系的深刻變化,民事審判工作的環(huán)境變得更加復雜,法官隊伍的世界觀、價值觀和利益觀也會發(fā)生不同程度的變化。當前,個別法院和少數法官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消極不為、違法執(zhí)行、權錢交易等問題,仍然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人民法院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認識法官違法違紀問題的嚴重性,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充分認識人民法院維護司法廉潔的極端重要性,下大力氣解決個別法院和少數法官自身不正、自身不廉的問題,堅決克服和有效防止關系、人情、金錢和權力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干擾,嚴肅追究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等行為。要強化對法官的監(jiān)督管理,特別是加大對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重點司法崗位人員的監(jiān)督力度,逐步形成一整套保證司法廉潔的制度體系。要不斷增強民事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科學的權力運行監(jiān)督機制,加強司法規(guī)范化建設。要繼續(xù)加強警示教育,始終保持民事審判隊伍的清正廉潔和公正無私。

四、加強和改善黨對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

人民司法事業(yè)發(fā)展的歷史證明,黨的領導是人民法院一切改革、發(fā)展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政治保障,也是司法機關依法抵御各種干擾、切實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的堅強后盾。

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新形勢下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聽取人民法院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民事審判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加強對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要針對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員編制、辦案經費、物質裝備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特別要關心和支持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基礎建設,為開展巡回審判和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提供必要的物質裝備條件。要充分發(fā)揮政治優(yōu)勢,依靠各級黨政組織、社會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形成與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有效銜接的工作格局。對一些涉及群體性利益的矛盾糾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主動進行排查調處。各級人民法院在受理帶有普遍性和涉及多數群眾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時,要主動向當地黨委和上級法院匯報,必要時可以請政府相關部門先行調解處理。當地黨委要加強領導和協(xié)調,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防止互相推諉而使矛盾激化。要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積極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各級黨委要堅決支持并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不插手、干預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不批條子、打招呼,不對辦案施加影響,不代替人民法院對個案進行定性處理;不從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利益出發(fā),對案件進行不當干預,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不隨意調動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從事法定職責以外的其他事務。要加強對新聞輿論的引導,通過新聞媒體引導人民群眾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營造良好的司法環(huán)境。

同志們,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各級人民法院重大而光榮的任務。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堅持“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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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審判管理工作總結

審判流程管理工作情況的匯報材料根據工作安排,現在由我代表澄邁法院向調研組匯報我院審判流程管理工作情況的情況。

一、審判流程管理部門及管理隊伍建設情況

(一)審判流程管理機構的名稱、人員配置及工作職責我院負責審判流程管理的部門是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簡稱審管辦),辦公室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和內勤一人,共三個人。審管辦的工作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協(xié)助院領導對審判工作進行量化管理和協(xié)調本院審判工作。

負責審判委員會會議準備記錄和決定事項的督辦。

2、評查監(jiān)督案件是否超審限。審查監(jiān)督法律文書的質量。

3、管理、監(jiān)督、推進網上辦案系統(tǒng)。

4、負責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5、組織協(xié)調“法律六進”法官進鄉(xiāng)村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關于建設合格的審判流程管理人員的建議我院目前從事審判管理的人員基本上是法官和書記員,他們在知識結構、專業(yè)背景方面與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并沒有什么區(qū)別。

審判管理是一項不同于審判工作的專門工作,它需要法律知識之外的專門化知識涵養(yǎng),如數學、統(tǒng)計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審判管理人員不僅要懂法律,而且要懂其他方面知識。

1、要具備超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分析綜合能力,具備良好的全局意識和協(xié)調能力能在全局的角度協(xié)調、處理好審判流程管理的各方面關系;

2、要經過法律專業(yè)相1關知識的學習,有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又有豐富的審判經驗,熟悉各庭室的審判流程,還要有一定的統(tǒng)計知識基礎。

(三)關于加強審判流程管理隊伍建設的建議

1、強化各審判業(yè)務庭的內勤的審判流程管理職能,負責各庭的案件登記、結案、上訴案件移送等工作,夯實流程管理的基礎。

2、加強審判流程管理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力度,集中學習流程管理有關方面的知識。

各級法院針對審判流程管理先后制定了不少文件,但仍有一些審判流程管理人員對相關內容了解不夠。

客觀上,他們中的有些人至今還不能熟練地使用電腦,不知道各個程序中應當輸入什么信息;主觀上,他們缺少學習和了解相關規(guī)定的動力,對新的管理政策不作認真的研究,對審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

(四)法院人員結構情況目前我院在編人員共80人,聘用人員共21人,法官31人,一線辦案法官25人。法官中,審判員26人,代理審判員5人。一線法官中,審判員22人,代理審判員3人。

我院干警平均年齡為40歲,法官平均年齡為45歲。30歲以下25人,其中法官人數占12%。31歲至35歲7人,其中法官人數為0人。36歲至40歲6人,其中法官人數占66.67%。41歲至45歲11人,其中法官人數占72.73%。46歲至50歲10人,其中法官人數占60%。51歲以上21人,其中法官人數占47.62%。

我院干警中,大專學歷人數比例占全院人數的23.75%,本科學歷人數比例占全院人數的60%,碩士以上學歷人數比例占全院人數的6.25%。

法官中大專學歷人數比例為25.8%,2本科學歷人數為54.84%,碩士以上學歷人數比為9.68%。

我院工作人員中法律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的比例為73.75%,法官中法律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比例為77.42%,一線法官中法律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的比例為76%。法官男女性別比例為26:5。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配置比例為31:22。

二、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一)制定的制度我院制定了《澄邁縣人民法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規(guī)定》,各業(yè)務庭室這個規(guī)定進行審判流程管理。

審判流程節(jié)點按照收案、立案、分案、排期、開庭、送達、上訴、退卷、歸檔等環(huán)節(jié)設置。

每個節(jié)點之間、各業(yè)務庭室之間的案件流轉均由各個業(yè)務庭的內勤負責。

(二)推動和落實審判流程管理的具體措施我院推動和落實審判流程管理的具體措施主要是

進行審限預警、通報制度。對審限屆滿前15日尚未辦理結案手續(xù)的案件,立案庭應向有關責任業(yè)務庭進行審限警并發(fā)出《督辦令》,由立案庭進行通報并抄送紀檢監(jiān)察室備查。對審限屆滿但未辦理結案手續(xù)的案件,未按規(guī)定辦理審限扣除、延長審限的,一律按超審限處理。對超審限辦案的有關責任人,紀檢監(jiān)察室要及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兩個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案件審限管理的執(zhí)行情況,納入法官、審判庭的崗位目標管理考核。案件審限的延長,由院長審批。

(三)裁判文書的簽發(fā)流程裁判文書一般由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的審判長或獨任審理案件的獨任審判員簽發(fā),由承辦案件的審判庭庭長審3核。疑難、復雜、重大、發(fā)回重審、再審以及上級督辦的案件,由分管院長審核后由審判長并簽發(fā)。

(四)案件審判流程我院立案庭共4名法官及2名書記員,4名法官分別負責刑事、民事、行政、執(zhí)行等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刑事、民事、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類型的案件工作模式及審判流程都是由立案庭立案后,統(tǒng)一進行案號編排,并排定案件承辦法官、合議庭成員以及書記員。

訴訟文書在不同階段分別由法警、書記員送達。立案環(huán)節(jié)完成后,由內勤將案件移送其他業(yè)務庭內勤。

再由業(yè)務庭的內勤統(tǒng)一登記后,將卷宗移送給承辦人。

案件審結后,由書記員將裁判文書交給內勤報結案,各業(yè)務庭內勤在每月22日前向研究室上報結案情況。

案件生效后,書記員將卷宗裝訂完整再移送檔案室保存,各庭室移送案件給檔案室均有移送清單和專人簽收。

各業(yè)務庭室的上訴案件由內勤移送立案庭,立案庭由專人負責統(tǒng)一登記并移送上級法院。

上級法院退回上訴案件后,由立案庭負責統(tǒng)一登記二審結案情況,并將案件卷宗退還各業(yè)務庭室的內勤。

三、案件在執(zhí)行、信訪、反饋情況

執(zhí)行案件執(zhí)行局一般向原承辦案件的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反饋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的信息。案件審限預警工作由立案庭負責。由立案庭專人負責具體的信訪工作。

一般向原承辦案件的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反饋申訴、信訪情況。由審監(jiān)庭負責申訴及再審工作,一般向原承辦案件的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審反饋申訴、信訪情況。進入再審程序的案4件一般向原承辦案件的業(yè)務部門、承辦人反饋情況。對建立和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建議加快審判流程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級法院審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做到對每個案件的審判流程進行監(jiān)督,力求做到案案上網,時時監(jiān)控。

四、審判流程管理信息化軟件使用情況現在辦案工作沒有使用審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統(tǒng)。

之前由于軟件問題,高院曾要求停止使用該軟件。我院目前實現了法官及審判輔助人員人均一臺臺式電腦,全院干警人均一臺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和掃描儀在各個業(yè)務庭都配備了一臺,設立了專門人員對計算機軟、硬件系統(tǒng)進行管理,維護。

(四)司法公開德信息化情況

1、對外提供案件信息查詢渠道。

2、依靠人工手段進行查詢。

3、基本可以了解到規(guī)定范圍內允許告知的信息。

4、配備了LED電子屏。

5、對審理信息和超審限等情況進行經常性滾動顯示。

6、裁判文書能夠上網。上網標準依照《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管理辦法》實行。上網比例是60%。

(五)網絡化辦公情況1、20—35歲人員使用計算機的接受程度,使用程度,熟練程度較高。35—45歲人員使用計算機的接受程度,使用程度,熟練程度一般。45歲以上人員使用計算機的接受程度,使用程度,熟練程度較差。

2、目前尚有大約30%左右的法官依賴傳統(tǒng)紙面辦公,不能熟練使用計算機進行辦公。53、控制延長審限案件數的措施是由院長來審批,控制比率是收案數的5%,有效地控制了延長審限案件數。

4、根據研究室每月匯總的結案情況及案件立案時間,由立案庭對可能超審限的案件發(fā)出預警提示。

5、審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分為立案、審理、審批、上訴、移送和歸檔等流程節(jié)點,立案時間為7日,審理過程中審限前15天發(fā)出審限預警,審批時間為5日,上訴和移送日間是5天,已辦結的案件應當在結案后3個月內裝訂歸檔。

(六)對使用審判流程管理系統(tǒng)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審判流程監(jiān)督的建議:盡快開發(fā)審判流程管理軟件系統(tǒng)。

四、審判流程管理配套機制的轉化運用

(一)在案件質量評查方面

1、目前我院還沒有進行信息化管理,之前由于軟件問題,高院要求停止使用該軟件。

2、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的方式主要是過對每一季度結案的案件進行抽查,以一案一表的形式,從辦案程序、實體處理、裁判文書、卷宗質量四個方面對案件進行檢查評價。評查機構和人員主要由審委會專委和審管辦的工作人員組成。

3、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的主要措施是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后,形成案件質量通報和《審判管理專刊》。

4、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評查激勵和保證機制不健全,未能充分發(fā)揮評查應有作用。

且案件評查工作本來是對事不對人,但由于評查法官因顧慮將來對自己評議時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難情緒,不能充分調動積極性和能動性,影響評查工作發(fā)揮的應有作用。

(2)沒有統(tǒng)一的質量評查規(guī)程和標準,實踐中很6難操作。根據基層人民法院自身的特點,采取了自查自糾、全面評查等各種形式對案件進行評查,并將評查結果予以通報,要求業(yè)務庭及承辦人針對存在的問題限期予以說明、檢討及整改完善。

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質量評查中法院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質量評查標準,評查結果并不能全面反映辦案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案件質量水平,還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人員評查,產生不同的結果。

主要原因是:

(1)評查人員工作壓力大。

(2)質量評查標準不易掌握。

(3)質評人員積極性不高顧慮較多。由于案件質評人員與被檢查案件承辦人均在同一法院,嚴格執(zhí)行評查標準,極易引來一線審判人員的誤解,認為評查人員故意“挑刺”“找茬”、,在年度考核等等環(huán)節(jié)民主測評時,往往得到不公正的評價,因而產生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難情緒,影響案件評查工作的開展。

5、目前我院案件質量評查已納入審判績效考核,法官審判實績檔案由審判質量檔案擴展而成,作為年終表彰獎勵,評選各項先進的重要依據。

6、對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的建議: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應由審委會專委和資深法官組成評查小組。

(二)在均衡結案方面

1、在均衡結案方面,我院于20xx年制定了《澄邁縣人民法院均衡結案管理辦法》研究室負責均衡結案工作的統(tǒng)計。

具體措施是:

(1)審管辦是院均衡結案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根據研究室的統(tǒng)計結果,負責檢查各業(yè)務部門當月收結案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及各辦案人員的結案數、結案率向全院通報,以提高整體結案率和個人結案率。

(2)制定了業(yè)7務部門和法官個人的結案考核指標必須達到的目標。

(3)制定了獎懲制度,在均衡結案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其取得的成績記入干警業(yè)績檔案,作為評優(yōu)評先和晉升提拔的重要依據,分值排名在最后的部門不得評為各項先進集體。

2、近三年的結案數據情況,與實施均衡結案措施后結案情況的比較,現在半年結案和年底結案考核前突擊結案的情況有很大改善。

3、阻礙均衡結案的主要原因是個別法官對均衡結案工作的認識不到位,缺乏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三)在審判績效考核方面

1、我院制訂了《澄邁縣人民法院均衡結案管理辦法》對審判績效進行考核。

審判績效考核主要包括

研究室、(1)審管辦、立案庭等部門在均衡結案工作中所負責的工作。

2)(業(yè)務部門和法官個人的結案考核指標必須達到的目標。

(3)未能完成均衡結案目標應承擔的責任。

2、我院已將審判績效與法官的年終考核及法院選任人才相掛鉤。

五、對審判流程管理工作的總體評價

1、是否有必要進行審判流程管理科學化建設?是(是(是(√)√)√)否(否(否)))

2、進行審判流程管理科學化建設是否迫在眉睫?3、審判流程管理科學化能否促行審判工作?

4、全省法院是否應統(tǒng)一審判流程管理制度?

(1)三級法院統(tǒng)一一套審判流程管理制度

(2)三級法院按級別統(tǒng)一審判流程管理制度(√)

(3)各法院自行制定審判流程管理制度

(4)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基本內容統(tǒng)一,部分內容由各。

篇14:刑事審判工作總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及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刑事申訴檢察工作越來越冗重與復雜,該項工作做的好壞直接影響檢察機關的形象,關系到社會和諧穩(wěn)定。如何認真做好新時期的刑事申訴工作,解決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是每一位刑事申訴工作者應該研究探討的課題。下面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我院刑事申訴工作進行扼要判析,并就我院刑事申訴工作具體作法予以總結。

1、我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概況

自以來,我院已辦理刑事申訴___件,來信___件,來訪___ 件,電話訪__件,集體訪_件,其中不服逮捕_ 件,不服不批捕_件,不服撤案_ 件,不服檢察機關其他處理決定__ 件(包括不服檢察機關追繳),刑罰執(zhí)行中被害人申訴的有__ 件,刑罰執(zhí)行中被告人申訴有 __件,不服不起訴__件(其中__件是為提高案件質量本院領導交辦的刑事復查案件)。

2、我院辦理的刑事申訴案件基本類型

⑴不服檢機關追繳的申訴。多半為歷史遺留問題,這類案件的追繳發(fā)生在20前后,申訴一般在年至2014年。如新店鎮(zhèn)___不服追繳案件,縣石油公司___不服追繳案等。⑵被害人與被告人均不斷申訴的案件。在這類案件中有犯罪事實,有犯罪嫌疑人,但定案的證據不扎實充分,存有疑問。如:___故意傷害___一案,該案歷經起訴、撤訴、補充偵查、存疑不訴、再起訴等環(huán)節(jié),被告人與被害人不斷上訪申訴,歷經多年。⑶舉報人或控告人不服不立案的申訴案件。此類案件常發(fā)生在實名舉報案中,舉報人或控告人與被舉報人或被控告人之間存在著一定矛盾,矛盾往往一時還不能化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初查復查后均不能對被舉報人或被控告人立案,舉報人或控告人不服,不斷上訪申訴。如___不服對___不立案一案等。⑷自行監(jiān)督類刑事復查案。為提高案件質量,響應上級案件復查評查活動,每年本院黨組都抽選一些不起訴案件交于控申科或案件復 1

查評查小組進行復查。在辦理的___ 件不服不起訴刑事復查案件中有___件是為領導交辦的刑事復查案件。

3、我院的具體做法:

⑴強化組織領導,推行首辦責任制。我院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其它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首辦責任制工作領導組,下發(fā)了《首辦責任制工作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控申部門代表檢察機關落實首辦責任制,明確了各科室負責人為本部門承辦案件的第一責任人。針對不同情況,縣院對每一起案件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辦理,對難度較大的案件,實行領導掛帥,親自查辦,一辦到底,強力推動刑事申訴工作開展。首辦責任制實行以來,有關刑事申訴案迅速減少,且首訪辦結率達100%,較好地維護了群眾的利益,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如2014年我縣__鎮(zhèn)的___不服不批捕上訪申訴一案,被省委政法委列為重點涉法上訪案件。對此申訴案辦理工作,檢察長親自上陣,及時組織干警,認真分析研究案情,多次深入__鎮(zhèn)與___本人見面談話,講明法律和政策,表明檢察機關依法及時處理的態(tài)度,穩(wěn)定其思想情緒,規(guī)勸其不要再外出上訪。同時及時調閱案件卷宗,對_指認__的哥哥___也參與毆打的情況,責令公安機關重新進行調查取證,補充證據,在獲取有關證據情況后,依法對___予以批捕,___被捕后,__于當年4月22日上午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至此,這起不服不捕的涉檢申訴案件得到了及時辦理與解決。

⑵堅持有錯必糾,維護申訴人權益。在辦理刑事申訴復查案件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糾正有理,維持有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怕得罪人,不辦人情案,敢于糾錯糾偏,充分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公平公正。如2014年4月份,__鄉(xiāng)玉皇村______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而被檢察機逮捕,兩人不服逮捕,前來申訴。兩位申訴人都是在校學生,其父母萬分焦急,反映強烈。我們及時立案審查,結果查明,該案受害人___所受傷害與___、___的行為并無因果關系,沒有犯罪事實,對二人的批捕系錯誤批捕。因該案的錯捕責任涉及

本院干警,糾正起來有點難度。當時我們猶豫過,也產生過畏難情緒,但全科討論認為有錯必糾,執(zhí)法必嚴,在法律面前不能講情面,在事實面前不能搞妥協(xié)。后來頂住壓力,堅持原則,就該案向領導及檢委會作了匯報并提出了賠償意見。經檢委會研究,決定依法對二人予以賠償,從而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了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較好地維護了檢察機關的形象。自2014年以來,我們已辦理了不服追繳及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__余件,退賠申訴人__余萬元(其中返還追繳近__萬元,國家賠償申訴人人身損害賠償金__多萬元)。

⑶踐行法治理念,維護法律尊嚴。我們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中踐行法治理念,維護法律尊嚴。堅持嚴格執(zhí)法,秉公辦案,堅持讓申訴人依法有序上訪申訴,我們不把纏訴纏訪作為對申訴人實施救助的依據,決不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治的底線對纏訴纏訪者枉加救助。對予上訪老戶的問題,我們嚴格依法在合情合理的范圍內用真心實情盡力協(xié)調有關部門解決申訴人實際困難,決不枉費納稅人的錢滿足纏訴纏訪者要求而買得一時平安,我們堅守法治底線,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如__上訪申訴案件(__被___故意傷害構成輕傷,后起訴到法院,因___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存在疑義,法院欲判無罪并建議我院撤訴,我院撤訴后并將此案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公安機關一直未補充到證據。___在公安主持的調解中愿賠償__5萬元,但__不接受調解,并就民事部份訴到法院,因民事證據問題法院只能判決___賠償付某2萬多元,此款遠遠低于付某的請求,付某不肯接受事實,并對我院撤訴不服多次來我院申訴),此案最終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未果的情況下,我院督促公安就民事部份再次主持兩家調解,___補償__5萬元,__接受調解而罷訪。

⑷提高隊伍素質,彰顯檢察風采。根據刑事申訴工作的特性和工作要求,多年來我們控申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學習培訓的力度,使廣大刑事申訴檢察干警既精通法律業(yè)務知識,又熟悉黨的刑事政策,還善于做群眾工作,釋法說理。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和工作的新要求,重點結合近

年來開展的法律文書評比、案件質量檢查和優(yōu)質案件評比等活動中發(fā)現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業(yè)務培訓。重點開展了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見以及刑事賠償工作規(guī)定和救助工作規(guī)定的學習培訓。不斷學習和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申訴工作的各種新法新規(guī),嚴格執(zhí)行刑事申訴工作中的公開審查程序、聽證程序等規(guī)定。我們深知要做好刑事申訴工作不僅僅是做好申訴人的說服疏導依法辦案工作,更難的是要面對各種誘惑、威脅和壓力,在情與法、權與法、錢與法的面前,要始終選擇后者。我們同志時刻告誡自己“人民利益無小事”,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從細微之處做起,從點滴小事樹立檢察官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我們認真履行法律職責,踐行“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yè)道德和優(yōu)秀共產黨員的誓言。真正做到了“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近年來,我們不斷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用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統(tǒng)一全體刑事申訴檢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動,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履行法律職責, 不斷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職能,自覺把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擺到我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中來,不斷提高推動科學發(fā)展、服務人民群眾、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維護了人民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篇15:刑事審判工作總結

我院在各組織的領導下,上下齊心,團結一致,扎實工作,開拓創(chuàng)新,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在培養(yǎng)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狠發(fā)力,本著以人為本為學生服務的理念,以社會實踐、素質拓展活動為統(tǒng)攬,緊扣時代脈搏,保持原來認真謹慎的工作態(tài)度,腳踏實地地做好每項工作。

回望2014年,我們始終堅持不變的刑司精神,以新的思路尋求新突破,認真抓好院的建設,在此讓我們?yōu)?014年畫上一個完美的句號,也為即將到來的2014年揚起新的航帆。

現將過去一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我院分團委在校團委和院黨委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和團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精神,開展紀念抗戰(zhàn)勝利六十五周年的一系列活動,深入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系列活動,繼續(xù)努力推進團的建設大踏步前進。牢牢把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這一核心,通過專題講座、主題團日活動、交流會、培訓會、社會實踐等活動形式,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養(yǎng)和政策理論水平,為廣大團員青年的全面發(fā)展提供良好的學習氛圍和多彩的學習的平臺。

二,我院學生會在團委和指導下,開展一系列的活動。我院學生會先后承辦了各類學術講座,旨在提高學生的專業(yè)素質,培養(yǎng)專業(yè)精神。如: 2014年10月11日,北京師范大學趙秉志教授在我校文泰模擬法庭做了以“刑法修正案(草案)熱點問題的觀察和思考”為主題的講座,同月28日,臺灣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刑事法學會理事、臺灣刑法修正委員、臺灣刑事訴訟法修正咨詢委員、臺灣修正刑法適用咨詢委員柯耀程教授的“臺灣刑法中的死刑問題”學術講座,11月5日,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盧建平教授關于“中國嚴寬相濟刑事政策的理論與實踐”的 刑法學術講座,11月6日晚,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博士生導師高銘暄教授的“單位犯罪的幾個問題”學術講座等一系列講座。

同時,還不定期舉行一系列的學術研會,開展了“礪劍杯”,“希賢杯”,新生風采大賽等各種活動,而這些活動都是由大量本科生,

研究生等參與進來的大型活動。涉及人數多,影響大。

另外,學生會新成立了調研服務部,對口專門委員會。定期收集廣大同學的相關建議,整理提案、為學院建設獻言獻策,及時反饋給專門委員會,積極有序地開展工作,更有效地發(fā)揮起作用,做好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溝通橋梁。

三,我院志協(xié)通過建立志愿服務工作站,發(fā)揮平臺作用;開發(fā)志愿服務項目,充實服務內容;發(fā)展志愿者隊伍,壯大服務力量;健全志愿服務工作機制,提供制度保障;加強志愿服務理念傳播,營造良好氛圍將我院的志愿服務長效機制進行完善。一年來進行了“文明導乘”“愛心捐贈”“文明清掃”“圖書導架”“社區(qū)調查”等各種志愿活動,給予相關單位和個人無償服務,各個志愿活動都得到充分表揚和肯定,受到服務對象的感激和贊許。

這些活動體現了刑司學子的奉獻精神和良好風貌。

四,我院新聞網絡中心在各項工作中發(fā)揮網站導向作用

我院網站作為重要的網絡信息交流窗口,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反映我院共青團工作的各項最新成果,及時報道我院團學新志組織的工作動態(tài),反映團學工作的新成就、新資訊,對宣傳我院共青團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院新聞網絡中心加強了與文瀾網絡、校團委網站及校報的聯系,中心設新聞宣傳聯絡員,及時提供新聞資訊,將院內發(fā)生的各大事件及時對外宣傳。本學年發(fā)表“系列學術研討” “軍訓系列報道”“礪劍杯系列報道”“運動會系列報道”等,至今在文瀾網絡發(fā)表我院新聞20篇。同時,校外堅持和外媒體聯系,積極提供新聞線索,我院主辦的“風險社會與刑事政策的發(fā)展”學術研討會獲得法制日報、楚天都市報、長江日報等多家媒體的關注,并在在“中新網”“中國日報網”“中國大學生在線”等外媒發(fā)表,獲得了很好的正面曝光率。

總之,我院在過去的一年方方面面都有可喜進步,但也有一些不足之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將繼續(xù)努力,相信在新的一年能創(chuàng)造新的輝煌,揚我刑司風采。

篇16:刑事審判工作總結

20_年,刑庭全體干警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圍繞“培育學習型法官,創(chuàng)建服務型法院”的工作思路,以踐行“五個不讓”為主線,積極開展工作,認真落實“公正與效率”的各項措施,強素質,樹形象,較好地完成了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務。下面我代表刑庭干警向大家匯報刑庭一年來的主要工作情況。

一、以實施案件質量實施工程為重心,推動嚴打整治斗爭

今年刑庭收案(包括去年舊存)共計354件,比去年下降了9%,結案349件,結案率98.6%,比去年上升一個百分點,其中按照崗位責任制考核的審結率達到100%,實現了年初部置的收案數下降,結案率上升的工作目標,也體現了兩年來,經過嚴打整治斗爭,各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打防并舉,我區(qū)的社會治安狀況比以前有了好轉。刑事案件數經多年上升后,在今年出現了下降。

在今年的嚴打整治斗爭中,刑庭繼續(xù)突出重點,嚴懲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打擊殺人、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fā)性犯罪,合同詐騙等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受賄、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此外,集中力量,精心組織審理了一些新類型的復雜疑難案件,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例如被告人楊增祥、劉俊等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在我市往年未曾出現過該類案件,屬社會轉軌時期,矛盾沖突引發(fā)的新類型案件,該案牽涉面大,審理吸引了中央八家新聞媒體的關注,如審理不當,勢必影響大局,刑庭人員經積極慎重的審理,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排除干擾,最終宣告被告人楊增祥無罪,認定其他被告人有罪。判決后,控辯雙方均沒有提起抗訴或上訴,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往年鮮有出現。從另一側面看,與刑庭比以往更加重視案件質量不可相離。圍繞案件質量實施工程,刑庭干警以司法公正為審判的生命和靈魂,避免裁決不公案件的出籠,今年刑事案件上訴30件,上訴率8.9%,比去年下降了3.1個百分點,上訴案件中除二審期間出現新證據外,均被維持原判。之所以會出現零改判,主要是刑庭干警加強了質量意識,并加強了業(yè)務學習,組織學習了我院開展案件質量實施工作的方案、最高院頒布的司法解釋、省高院關于執(zhí)行刑法、刑訴法的若干意見以及有關在當前新形勢下如何轉變刑罰價值取向的論述等,同時,建立案件討論制,每月不定期地討論復雜疑難案件,干警各抒己見,發(fā)揮集體智慧;建立相對固定的由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改變往年由一名審判人員和兩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的方式,提高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質量;建立裁判文書的審核校對制度,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通過學習,輔以措施,干警的案件質量意識比往年增強,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能夠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

兩年的嚴打整治斗爭,至今年告一段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不足之處。為此,刑庭開展了相關的調研工作,并將該項工作貫穿于全年始終。在一季度對兩年的嚴打整治工作進行了回顧總結,肯定成績,認清不足;在二季度,又專門針對嚴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對如何建立健全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提出了設想,在三、四季度,對我院二十年來的嚴打斗爭情況進行了分析,并嘗試摸索未來刑事犯罪的發(fā)展趨勢。除此之外,刑庭還專門針對幾類案件的實體、程序問題展開了調研,例如對當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如何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對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對策,對盜竊、詐騙、搶劫三類案件適用緩刑、單處罰金情況的分析,等等。全年刑庭干警共撰寫調研文章18篇,其中被《中國法院網》錄用一篇,被《_審判》錄用一篇,還有一篇在我院第二屆學術研討會上獲獎。積極有效的調研工作,既是當前刑事審判工作的需求,也體現了刑庭干警在業(yè)務上的自我加壓,對知識的渴求,對成為“學習型法官”的追求。

二、以貫徹兩個“若干意見”為抓手,深化庭審方式改革

年初,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部聯合頒布了《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兩個“若干意見”的頒布體現了最高法院在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益的精神。意見頒布后,刑庭認真組織了學習討論,并在審判實踐中積極貫徹執(zhí)行,本著提高司法效率與維護司法公正相統(tǒng)一,節(jié)約司法資源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相結合的原則,在不違背現有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依法努力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今年審結的349件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有193件,簡易程序的適用率達到55.3%,比去年上升13.3個百分點。在提高簡易程序適用率的同時,對被告人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以簡化法庭調查階段的訊問和質證環(huán)節(jié)為主要手段,在刑訴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庭審程序簡化操作,盡量擴大適用普通程序簡便審。兩類案件適用率的擴大,提高了庭審效率,今年刑事案件的當庭宣判率達到了95.8%,比去年上升2.7個百分點,公訴案件的平均審理期限只有11.8天,比去年縮短了一天多。

兩個“若干意見”是針對刑事公訴案件的審理程序而設置的,相對而言,自訴案件的審理程序更加復雜。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不完善等因素,自訴案件較難審結,容易造成積案,往年對自訴案件的審結方式只局限于判決、調解、撤訴的方式,在庭審上消耗大量精力后,往往又根據證據無法認定被告人有罪。今年,刑庭拓寬了思路,加大了庭前審查力度,嚴格按照刑訴法的規(guī)定,只開庭審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對經審查,證據不足的自訴案件不予開庭審理,而是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開庭審理的案件中,加強對案件當事人的息訴工作,化解矛盾,注重當事人自行和解、調解等審結方式。由于拓寬了審結方式,提高了審判效率,今年受理的自訴案件全部審結,且自訴案件的平均審理期限只有26天。

三、以踐行“五個不讓”為主線,強化干警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年初的黨風廉政建設研討會上,院黨組提出“五個不讓”作為我院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一年來,刑庭干警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較好地完成了年初部置的工作目標,干警中沒有發(fā)現違法違紀事件,群眾反映干警問題的投訴明顯減少,干警良好形象逐步增強。

首先,積極開展黨風廉政糾風教育,構筑廉政防線。年初,刑庭專題研究如何貫徹院黨組對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的思路,就如何轉變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加強責任意識進行了討論,并制訂了黨風廉政建設的計劃,逐級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之后,通過加強政治思想學習,通過觀看廉政教育片等,干警樹立了正確的權力觀、人生觀、價值觀,同時,認真開展廉政糾風教育,提高干警的廉潔自律意識,其中在干部作風紀律整頓月活動中,干警間勇于批評與自我批評,就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查找問題,并及時整改。

其次,深入開展司法大檢查活動。7月份,根據部署,刑庭干警投入到司法大檢查活動中,認真學習討論開展司法大檢查活動的精神,干警對兩年來審結的案件在實體、程序處理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自查,結合“查千案”活動進行互查,重新審視刑事審判案件質量。對查找出的問題,逐一進行了分析,并針對自己的工作、思想等作風問題再次剖析自我,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了共同幫助、提高的目的。

第三,認真貫徹“司法為民”精神。刑庭先后組織學習關于司法為民精神的有關領導講話和落實司法為民精神的具體措施,認真領會司法為民精神的精髓,并在實際工作中予以貫徹,兢兢業(yè)業(yè)、扎扎實實地做好每項工作。對群眾來信來訪及時處理,切實履行首問負責制,熱情服務,結合刑事審判的實際,除積極清理審理時間較長的案件外,還注重保護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為被害人追贓,保護被告人的人格權,被告人在庭審中不再穿代表囚服的“黃馬褂”。

通過一系列的學習、教育,干警的自我約束意識增強,維護自身形象意識提高,工作作風轉變,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能夠公正執(zhí)法、廉潔辦案,自覺拒吃請、拒收禮,對群眾不理解的情形,耐心解釋、說服,不與群眾發(fā)生沖突,從而維護“服務型”法院的形象。

一年來,刑庭在審判、隊伍建設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或不足之處,主要有:

一、個別案件審理時間過長。個別復雜疑難案件,審理過程中耗在非審限用時上的時間過長,造成當事人的訟累,也影響了案件的審理期限。除了案件自身的客觀原因外,也與審判人員對審限意識尚未有足夠重視的原因有關。

二、裁判文書的質量沒有明顯提高。部分裁判文書敘說事實不夠清晰,闡述證據不夠具體,論述理由不夠充分,影響了裁判的透明度,裁判文書的文字差錯屢禁不絕,差錯率占了2.6%,這與審判人員工作的疏忽,校對人員的大意密不可分。

三、在預防犯罪方面的工作,開展不夠深入。今年該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青少年犯罪分子的教育挽救工作,如何充分利用社區(qū)、學校等單位,強化法制教育,預防犯罪,降低犯罪機率,為此,投入的時間、精力不夠充分。

四、庭務管理尚未能夠進入科學有序的軌道。部門間的溝通、協(xié)調,有時沒有及時處理,干警間有時存在忙閑不勻,工作的銜接不夠緊密,干警在遵守紀律,例如作息紀律、庭審紀律方面,時有松馳。在此,我作為負責人,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五、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認識存在著偏差。干警思想認識不夠到位,認為只要不吃請、受禮即可,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廣度、深度認識不夠,干警對群眾來訪反映問題的接待,尚未真正做到細心、耐心、恒心,同時,干警的自我保護意識仍然存在不足。

針對上述存在的主要問題或不足之處,刑庭明年將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繼續(xù)貫徹嚴打方針,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嚴格按照法律,堅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從重從快判處。同時要貫徹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jié)的,依法從寬處理。

二、進一步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嚴格執(zhí)行法律和政策,做到有罪則判,無罪則放,嚴格執(zhí)行最高法院《關于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防止超審限案件的發(fā)生,尊重和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探索和建立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犯罪,充分發(fā)揮少年審判合議庭的作用,積極探索與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相適應的審判方式,積極開展社區(qū)法律服務活動,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方面的隱患,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

篇17: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同志們:

這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是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發(fā)展歷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的會議。在會議開幕時,李鵬委員長作了重要講話。我們要認真學習,并要結合唐德華副院長的報告,切實貫徹落實。

在我國改革開放深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的過程中,隨著經濟結構戰(zhàn)略性調整和經濟建設持續(xù)、健康、快速發(fā)展,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發(fā)生了深刻變化,民事審判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依法妥善地審理好各類新的糾紛案件,是民事審判工作在新形勢下的重大任務。下面,我就當前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亟待明確的一些法律政策問題,講幾點意見。

一、適用新的合同法審理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合同是實現商品有序流動和資源有效配置的主要載體和形式。新的合同法結束了我國合同立法三足鼎立的局面,對原有的合同制度作了重大變更,設立了許多新的制度和規(guī)則。人民法院在適用新的合同法處理案件的過程中,要善于運用這些新的制度和規(guī)則,依法規(guī)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要正確適用與舊的合同法有關的條例和司法解釋。新的合同法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發(fā)布了《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予以廢止的底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三批)》,對審判工作中適用新的合同法有關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解釋,并廢止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據三部舊的合同法制定的若干司法解釋。但是,對于與舊的合同法有關的行政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能否在審理新的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合同糾紛案件中繼續(xù)適用等問題,在審判實踐中還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根據立法法規(guī)定的原則,除了法律、法規(guī)有特殊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一般無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在處理涉及新舊法交替時期的合同糾紛案件時,要按照合同成立的時間分別具體掌握:審理新的合同法實施以后成立的合同糾紛案件。不再適用與舊的合同法有關的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審理合同法實施之前成立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適用與舊的三部合同法有關的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履行期間跨越新舊合同法的合同糾紛案件,以及依新的合同法為有效而依舊的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為無效的合同糾紛案件則可以參照新的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要慎重確認合同效力。人民法院以往認定經濟合同的效力采取的是嚴格標準,只要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認定其無效,這是符合當時立法指導思想和法律規(guī)定的。1981年頒布的經濟合同法規(guī)定。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合同為無效合同;1993年通過的經濟合同法修正案進一步規(guī)定為,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新的合同法則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這一規(guī)定的演變,反映了合同立法指導思想上的明顯變化。新的合同法以鼓勵市場交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限制了無效合同的范圍。擴大了可撤銷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內容。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中,對于認定合同效力要充分注意立法上的這一重要變化,除了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禁止性的規(guī)定認定為合同無效外,不能依據地方法規(guī)確認合同無效。但是,對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頒布的行政規(guī)章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例如有關外匯、外貿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在未上升為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之前,還要依據有關司法解釋予以適用。

要嚴格適用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和撤銷權是新的合同法設立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合同法的第一批司法解釋中,對在審判工作中準確適用這一制度的條件及程序等做了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當前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要嚴格掌握適用代位權的條件。除了主債權、次債權均已到期,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力,已經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等可以適用代位權規(guī)定外,不得任意擴大。要特別注意防止利用代位權制度,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二是適用撤銷權要堅持當事人自愿的原則。根據新的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是否提出申請以及請求法院對被申請人哪些行為予以撤銷,均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撤銷,也不能超越當事人的申請,撤銷被申請人的其他民事行為。

二、適用擔保法審理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擔保法自1995年10月頒布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審理擔保合同糾紛案件,不僅數量多、范圍廣,幾乎涉及到借款、買賣、加工承攬、建筑工程等各種債權發(fā)生和物權變動行為,而且情況十分復雜。為了解決在適用擔保法時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即將下發(fā)《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現在我就審理擔保合同糾紛案件時應當注意的主要問題強調幾點。

要慎重處理對外擔保。在審判實踐中發(fā)現,一些國內企業(yè)盲目地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注冊資本提供貸款擔保,或者為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外方債務提供擔保,造成外商不出資、不承擔風險,而將其投資風險和債務直接轉移給國內企業(yè)。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國內企業(yè)的合法權益,而且不符合國際慣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隨著外資的繼續(xù)大量進入和對外交往的增加,涉及對外擔保的案件可能會增多。人民法院在審理對外擔保合同糾紛案件時,應當依據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準確認定合同的效力,符合無效條件的,應當認定無效,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

要妥善處理合同抵押登記。擔保法實施后,有的地方沒有立即建立相應的抵押登記機關,有的法定登記部門不辦理抵押登記,有的登記部門自行規(guī)定登記期限和收費標準,還有的登記機關權力交叉等,影響正常的抵押擔保法律秩序,阻礙抵押法律制度實施,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審理抵押擔保合同糾紛案件時,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實際情況分別對待:對于擔保法規(guī)定的需登記方能生效的抵押合同,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已經進行過登記申請,因為登記機關的原因而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或者抵押人將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已經交付給了抵押權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要準確處理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審判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它分別涉及到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和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對于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的問題,由于法律沒有規(guī)定,各地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時,掌握的原則不一致,有的適用時效從屬原則,有的則適用時效獨立原則。因此,有必要統(tǒng)一認識。應當肯定,保證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保證之債屬于從債。一般保證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及于從債務,從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以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為依據,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從債務訴訟時效也相應中斷。但是,在連帶責任保證合同中,鑒于保證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保證人和債務人處于同一法律地位,因此引起債務人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事實,并不影響債權人向保證人直接主張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下,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就不應當因此而中斷。

三、審理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隨著國家土地使用制度的實施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有關房地產糾紛的類型和范圍也出現了不少新的變化,除房屋買賣、租賃、確權、侵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合同糾紛外,還出現了房屋按揭、商品房預售、預租、項目轉讓等新類型案件。為了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綜合開發(fā)利用,維護房地產交易的正常秩序,人民法院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要充分認識土地資源不可再生的特點,堅持土地使用權決定地上其他權利的原則,按照法律和政策,嚴格對土地使用權的審查,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確保國家對土地市場的有效管理。審理建筑工程質量糾紛案件,要按照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嚴格審查工程質量,絕不能對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工程“以質論價”,或者通過降價使“豆腐渣工程”合法化,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審理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要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切實保護平等交易,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房屋合建、合作開發(fā)糾紛,要依法嚴格審查合同,防止把經營風險轉嫁給一方當事人。審理涉及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糾紛案件,既要適用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又不要脫離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更不能犧牲真正投資者的利益使投機商獲取暴利。對于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中因非當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管理手續(xù)不完善的,應當在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從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的原則出發(fā),妥善處理,以公平合理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審理損害賠償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審判實踐表明,審理損害賠償案件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是一個適用法律比較困難,且往往引起社會爭議的問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既要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又要慎重穩(wěn)妥,要特別注意三個問題:一要嚴格把握精神損害的賠償范圍。當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已從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公民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擴展到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和隱私權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賠數額越來越高,從幾千元到數百萬元不等。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人民法院處理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時,要堅持以人身權利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為原則,不要隨意擴大受案范圍。對因生命權、健康權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的條件,就應當受理,慎重處理。二要嚴格掌握精神損害賠償原則。對侵權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一般不予支持;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比較嚴重的,可根據加害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jié)、損害后果等具體情況,依法判令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三要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應當明確,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活動.確認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在于撫慰受害人,教育、懲罰侵權行為人,在社會上樹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的法制意識和良好道德風尚。賠償數額要切合實際,原則上不宜過高。各地因經濟、文化發(fā)展的情況不同,具體數額可有所差別,不要互相攀比。要正確引導當事人,對于過高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一般不予支持,并向請求人說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以限制濫訴行為。

因醫(yī)療糾紛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增多,這是當前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又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應當指出,在計劃經濟時期對這類糾紛的處理,是采取行政處理和民事賠償訴訟相結合的辦法,更多的是將損害賠償納入行政處理程序中。這種處理辦法。已經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民事權利的保護要求不相適應。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既要注意協(xié)調沖突,緩解矛盾,又要嚴格正確適用法律。要把握以下幾點:一要正確區(qū)分醫(yī)療事故責任與醫(y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界限。是否構成醫(yī)療事故,構成幾級醫(yī)療事故,以及對醫(yī)療事故進行處理這是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職責。人民法院在審理醫(yī)療糾紛案件時,對于是否承擔醫(y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則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按照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嚴格審查有無侵權事實、損害后果、侵權事實與損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此來判斷侵權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構成醫(yī)療事故,不是認定醫(y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二要慎重對待醫(yī)療事故鑒定。醫(yī)療事故鑒定結論只是人民法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是否作為確定醫(yī)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應當經過法庭質證。三要實事求是地確定賠償數額。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既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又要防止賠償數額過高,加重醫(yī)療單位負擔。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要注意多做調解疏導工作,緩解矛盾,維護醫(yī)療工作秩序。

五、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加快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勞動爭議案件呈上升趨勢。目前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亟待解決的問題有三個:

一是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糾紛遲遲不作受理與否的決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將仲裁作為前置條件,未經仲裁機構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但是,對當事人提出申請后,仲裁機構以某種理由不予受理的,為了及時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當事人的起訴。

二是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能否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一定要依法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合法的勞動合同關系,制止違法勞動關系,促使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履行義務,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除了適用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外,還應當參照適用國家有關勞動政策以及行政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如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并已告知勞動者的,也可以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三是因企業(yè)職工下崗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應否受理。企業(yè)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是在企業(yè)制度改革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fā)的糾紛,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企業(yè)改制的政策規(guī)定統(tǒng)籌解決,不屬于勞動爭議,不應以民事案件立案審理。人民法院要多做當事人的教育引導工作,盡力緩解矛盾,防止把群體性糾紛引向訴訟。對于因職工下崗引發(fā)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要依法妥善處理。

六、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的主要方面。鑒于當前這類案件數量仍居高不下,而且新情況新問題不少,各級人民法院仍應大力加強這方面的審理工作。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應當堅持依法辦案,多做法制教育和調解疏導工作,切實保護婦女、老人、未成年子女和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倡導新道德、新風尚,促進家庭和睦、社會文明和社會穩(wěn)定。要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全面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綜合判斷婚姻關系是否可以繼續(xù)維持。對于那些夫妻感情和婚姻關系確已破裂,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要依法及時判決準予離婚。對于因一方過錯,嚴重損害夫妻感情和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要依法充分保護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于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要依法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妥善處理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對于因被拐賣而被迫成婚或收養(yǎng)的,受害者被解救后,違法者請求退還財產、賠償損失或者要求給付撫養(yǎng)費的,不予支持。在處理家庭財產分割中,涉及私營企業(yè)所有權、經營權、生產資料,以及股權、股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既要堅持有利于生產經營、方便生活的原則,又要充分考慮財產積累過程中貢獻大小,按照實際情況,合理妥善處理。一方婚前參加房改的房屋,屬一方財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參加房改的房屋,屬雙方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可以將房屋判給一方,也可以判歸雙方,需要評估房屋價值的,一般按市場價格確定。對于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撫養(yǎng),試管嬰兒、借腹生子、人工授精等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父母子女關系的確定,要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充分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和隱私權;一方當事人提出親子鑒定的,一般應征得對方的同意,選擇國家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醫(y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只能作為證據來源使用,只有經過法庭質證、認證的鑒定結論,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九屆全國人大會第十八次會議正在審議婚姻法修正案的草案。草案以現行婚姻法為基礎,堅持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注重可操作性,規(guī)定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對重婚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內容。同時,針對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人們思想觀念發(fā)生的變化,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出現的新問題,對家庭暴力、夫妻財產、離婚、結婚條件及無效婚姻等做出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對更好地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將起到重要作用。各級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修正案頒布后。要組織審判人員認真學習,并結合審判實踐,充分做好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七、審理涉及國有企業(yè)改制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推進國有企業(yè)改革,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建立規(guī)范的現代企業(yè)制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近幾年來,隨著國有企業(yè)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國有企業(yè)改制中發(fā)生的案件,不僅數量大、涉及面廣,而且政策性強,加之直接的法律依據不足,增大了審理這類案件的難度。最高人民法院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正在抓緊制定司法解釋。現就人民法院在審理與企業(yè)改制相關的案件中必須注意解決的幾個問題,講一些意見。

關于案件受理的問題。人民法院受理與企業(yè)改制相關的案件,應當堅持依法積極慎重的原則。凡是平等主體間發(fā)生的企業(yè)買賣、合并、分立、資產轉讓或者涉及債務承擔的法律行為,并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對政府及其所屬主管部門進行的企業(yè)國有資產調整、劃轉過程中引發(fā)的糾紛,政府參與或者依據政府指令而發(fā)生的政策性“債轉股”糾紛.因改制過程中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因企業(yè)改制而引起的職工安置問題而提起的民事訴訟,要告知當事人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由政府有關部門統(tǒng)籌解決。

關于企業(yè)改制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企業(yè)改制案件時,要堅持依據法律與參照國家有關改制政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和促進現代企業(yè)制度建立相結合的原則。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凡是法律、司法解釋有明文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辦理;法律和司法解釋無明文規(guī)定的.按照國家關于企業(yè)改制政策辦理;法律和政策都無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有利于產業(yè)結構調整與改組、資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處理。但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企業(yè)改制規(guī)定,如果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關于企業(yè)改制政策發(fā)生抵觸的,不能成為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依據。

關于“零價格”出售小型企業(yè)的問題。在小型企業(yè)出售過程中,將債務等于或者大于資產的企業(yè)予以出售,由此產生了所謂“零價格出售”問題。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只要當事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企業(yè)改制政策的禁止性規(guī)定,對出售企業(yè)資產的評估是規(guī)范客觀公正的,出售程序是合法的,并且出售行為經過了有權機關的批準,就不應當輕易否定出售的效力。如果查明買賣雙方權益確實嚴重失衡的,可以判令買受人補交相應的價金;買受人拒不補交的,可以判令解除合同并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應債權人的請求,判令撤銷該合同。至于買受人惡意轉讓財產,逃避債務的情形,則應通過另外的法律關系進行處理。

關于改制后原企業(yè)遺留或者遺漏債務的承擔問題。針對有些企業(yè)借改制之機,懸空、逃廢債務,嚴重損害國家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是法制原則。凡是符合企業(yè)分立、合并、變更或者債權債務轉移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定承擔債務的主體。二是法人制度原則。企業(yè)的股東或者出資人,應當以其在該企業(yè)的股份或者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三是債務隨企業(yè)資產轉移的原則。對于法律沒有規(guī)定,當事人又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債務隨企業(yè)資產轉移的原則,確定承擔債務的主體。

關于企業(yè)資產評估問題。在審理與企業(yè)改制相關的案件中,資產評估是當事人爭執(zhí)的焦點之一。重復進行資產評估已經成為訴訟拖延或者纏訴不止的重要原因。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既要注意資產評估的規(guī)范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又要重視評估報告的證據性。在一審階段,法庭應當對一方當事人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質證,評估機構應當出庭。經過質證,對當事人沒有異議的評估報告,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評估機構報告有異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法定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該評估報告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在二審階段,一方當事人如再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的,一般不予采納。總之對于資產評估的問題,要堅持由當事人主張的原則,人民法院不要自行委托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更不要反復委托評估,以避免工作上的被動。

八、審理金融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國民經濟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隨著國家加大整頓金融秩序工作的力度,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糾紛案件數量多,標的數額大,其中,借款合同糾紛占金融糾紛案件數的40%,占具有財產給付內容案件標的額的50%左右;同時。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票據、證券、保險、信用證墊付、大額存單、期貨交易等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加之,不少地方前幾年發(fā)生“亂集資、亂設金融機構、亂辦金融業(yè)務”,更增加了人民法院審理和執(zhí)行難度。有鑒于此,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為金融秩序的整頓,金融風險的化解,經濟運行的安全繼續(xù)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繼續(xù)做好涉及整頓“金融三亂”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遵照中央關于“誰主管,誰整頓;誰批準,誰負責;誰用錢,誰還債;誰擔保,誰負相應責任”的原則,對于未經國家金融管理機關批準而設立的非法金融機構,以及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引起的糾紛,要繼續(xù)由主管部門處理,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利益,防止矛盾激化,保障社會穩(wěn)定。國務院發(fā)出關于繼續(xù)關閉、撤銷、合并信托投資公司,整頓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決定后,最高人民法院相應發(fā)出通知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執(zhí)行,不得各行其是,影響全局。對于“兩會一部”(即農村合作基金會、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基金會和供銷社股金服務部)與農戶之間的以“兩會一部”為被告的糾紛,人民法院一般仍應暫不受理。政府主管部門請求人民法院協(xié)助“兩會一部”清收對外債權時,即“兩會一部”作原告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理案件,予以配合。

積極慎重審理金融電子化服務中發(fā)生的案件。金融機構在向電子化服務轉變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類型案件。例如,在儲蓄存款案件中,金融機構以取款人憑其設定的密碼和偽造、變造的存折,在異地以通兌的方式將存款取走而拒付存折持有人憑真實存折取款發(fā)生的糾紛;通存通兌異地取款糾紛案件中,異地取款沒有及時在存折上登記,存折記載的存款金額和實際存款情況不符,存款人要求按照存折記載的金額兌付而發(fā)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堅持依法維護金融機構信用、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按照嚴格責任原則,準確認定金融機構的責任承擔。存款人以真實存單(存折)向金融機構主張權利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責任。金融機構以存款已正確兌付或者因存款人的過錯而被詐騙為抗辯事由。應負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仍應承擔兌付責任。存款人與金融機構對存款被詐騙均無過錯的,則金融機構仍然應當承擔兌付或賠償責任;存款人與金融機構對存款被詐騙均有過錯的,則依照過錯大小,各自對存款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明確的是,金融機構承擔嚴格責任的法律要件是,損害結果與其過失行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果銀行無紙化制度的缺陷與存款被詐騙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金融機構就不應當承擔存款兌付責任。

依法審理好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追討債權的糾紛案件。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依法處置國有商業(yè)銀行的不良資產,國務院于197月決定組建中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因追討債權而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逐漸增多,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訴訟主體的確認問題,大體有三種情況:一是確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訴訟主體資格。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其上級公司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視為法人的分支機構。這些辦事處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二是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由國有商業(yè)銀行已經提起訴訟的債權,其可否繼續(xù)成為訴訟主體。由于債權轉讓前有關銀行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銀行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后,其對原債權已不再享有權利,訴訟主體應當變更為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由其繼續(xù)參加訴訟,繼承有關銀行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三是受讓債權后的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可否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由于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與銀行已經達成債權轉讓協(xié)議,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就成為新的債權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此外,在審理金融糾紛案件中,對委托貸款合同中的“指定用資人”以及逾期歸還貸款是否計算復利的問題,各地做法不一。我們的意見是,在出資人和金融機構均不能舉證證明是誰指定用資人的情況下,可以比照共同過錯原則,確定雙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對于后一個問題,應當明確,逾期還款是違約行為,應當依法制裁,但在確定制裁數額時要合情合理,對于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在人民法院判定還款時間后,只計收罰息即可,不宜再計收復利。關于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抓緊制定司法解釋。

九、審理知識產權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作為鼓勵和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與進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動人類文明成果共享的法律制度,已經成為我國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人民法院如何運用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履行我國對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承諾,解決好“入世”后可能面臨的各種知識產權法律的新問題,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將成為一項意義重大的審判任務。當前,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要充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訴訟的正當行使。針對當前盜版、假冒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屢禁不止的情況,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注意適用各種民事救濟措施和民事制裁形式。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在訴訟中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停止侵權、排除妨害、消除危險先行做出裁定。要依法保護網絡環(huán)境下的知識產權,依法受理網絡域名與商標權等民事權益糾紛,以促進科學文化知識的傳播和利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護在他人已有成果基礎上進行的創(chuàng)新活動。同時,要注意防止濫用知識產權行為。

要做好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人民法院在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時,除了要適用新的合同法的規(guī)定外,還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慎重對待訴訟主體資格。只要合同當事人具備履約能力,就不能僅以合同主體不適格而認定合同無效。二是合理確定合同效力。雖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訂立技術合同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公告后生效,但是對于不具備上述形式要件而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利于技術創(chuàng)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原則,促使當事人補辦法定手續(xù),從而使受讓人繼續(xù)實施該先進技術,不要簡單地認定合同無效。三是妥善處理實體權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大多涉及高新技術,受讓人將這類技術應用于工業(yè)化生產過程中,一般會遇到一些技術方面的問題。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當分別情況處理:如果讓與人能夠在合理期限內補正技術缺陷,就應當允許讓與人在合理期限內解決存在的技術缺陷及相關問題,而不要簡單地將合同做解除等終止處理;受讓人因此受到損失的,可以判令讓與人賠償。

為實施修改專利法的決定做好準備。為了完善我國的專利制度,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適應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形勢,今年8月25日,九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將于明年7月1日起實施。《決定》對現行專利法做了重要修改,其中與人民法院專利審判工作直接有關的部分主要有:一是將有關授予、宣告無效和維持專利權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行政決定,均納入人民法院司法審查范圍。二是規(guī)定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通過約定確定。三是將許諾銷售確定為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所謂許諾銷售,是指明確表示愿意出售某種產品的行為,包括展覽、演示、廣告等各種形式。四是規(guī)定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改變了自頒發(fā)專利證書之日起生效的規(guī)定。五是規(guī)定專利管理機關有權對停止侵權的請求做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對賠償問題,專利管理機關只能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六是規(guī)定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人民法院或者專利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出的檢索報告。依據這一規(guī)定,在審理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時,當事人出具了檢索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中止審理。七是規(guī)定對專利侵權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特別是規(guī)定了可以參照專利許可實施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的方法。八是將民事訴訟法關于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規(guī)定,擴大適用到訴前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加強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措施。九是規(guī)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應認定為侵犯專利權行為,但對能夠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當事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組織審判人員認真學習、熟練地運用這些規(guī)定,審理好案件。北京市法院要及早調配充實審判人員,充分做好實施修改后的專利法的準備工作。

注意準確掌握侵權糾紛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對侵權案件的損害賠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三種計算方法。根據審判實踐,我再作以下補充;一是在嚴格按照上述方法難以準確確定賠償額時.原則上可以按照被告侵權商品的生產數量乘以原告產品的合理利潤額作為原告損失額進行賠償。二是被告有責任證明其侵權收益中屬于生產成本應當扣除的數額,被告對該部分數額不能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推定其全部收益為非法獲利賠償給原告。三是對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著作人身權的侵害,應當適用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形式,對不足以平復被侵權人精神損害的,可以根據具體案情,適當適用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四是對定額賠償,要嚴格掌握在被告的侵權行為確實造成原告損害,而原告損失與被告獲利都不能計算的條件下適用;要按照權利的種類、內容、侵權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從嚴掌握定額賠償的數額,最高定額賠償額以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為宜。應當注意,對于一般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在計算侵權損害賠償額時,要按照侵權人的營業(yè)利潤,而不要按照銷售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yè)的,可以按照其全部商品銷售利潤計算賠償額。人民法院在計算侵權損害賠償額時,應當對權利人的全部實際損失給予充分的賠償,對于權利人直接用于調查、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可以計算在賠償的范圍內,但對進行訴訟的律師費用。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世貿組織的有關規(guī)則,則不宜一律計算在賠償范圍中。

認真慎重地處理專業(yè)鑒定。專業(yè)鑒定是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處理專業(yè)鑒定問題時要注意:一是專業(yè)鑒定只能鑒定涉及案件事實的專業(yè)問題,而不能以技術鑒定代替法律適用。對于是否構成商業(yè)秘密、是否構成侵權等問題,不能作為專業(yè)鑒定的內容或者要求鑒定人做出結論。二是要認真審查當事人的鑒定要求,對于不屬于鑒定解決的事項或者不需要鑒定解決的問題,要向當事人說明并依法予以處理。三是應當向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就鑒定的標準、方法、程序等做出明確交代,對鑒定的內容進行充分的研究和正確的判斷。四是對于鑒定結論,除當事人無異議外,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可以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詢問,并對擬作為定案依據的鑒定結論進行質證。

十、審理海事海商、涉外案件要注意的問題

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和海運事業(yè)的發(fā)展,我國已經跨入世界貿易和航運大國的行列。年我國的進出口貨物總量為4.4億噸,已成為世界第九進出口貿易大國,其中3.7億噸是通過船舶運輸實現的。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將有更多的境外企業(yè)、自然人到我國投資,也將有更多的國內企業(yè)參與國際貿易和海上貨物運輸,海事海商糾紛和涉外商事糾紛將會相應增長。目前,我國已經制定和頒布了不少有關海事海商和涉外商事法律。特別是海商法和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頒布和實施,為我國的海事審判奠定了比較堅實的法律基礎。為了維護我國改革開放的法制形象,人民法院在審理海事海商案件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關于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轄。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行政案件由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的上訴審法院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轄。地方人民法院不得違法受理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亦不得受理非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及其上訴審法院在行使案件管轄權時,要注意海事海商案件的地域管轄問題。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轄應當首先適用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guī)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沒有規(guī)定的,則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

關于扣船程序。當事人申請扣押船舶必須具有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海事請求內容,海事法院方可應其申請采取扣押船舶措施。地方人民法院不得對船舶采取保全措施;如果為執(zhí)行案件需要扣押船舶的,應當委托就近的海事法院執(zhí)行;對已經保全的船舶可以采取限制處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許該船舶繼續(xù)營運,但應以不影響債權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為限。拍賣、變賣船舶必須堅持公開的原則,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于海事強制令。當事人申請海事強制令,僅限于被請求人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情況。海事法院要嚴格審查當事人的申請,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利。

關于海事證據保全。根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guī)定采取證據保全后,所提取的證據材料應當由海事法院負責保存。海事請求人在向海事法院起訴后,可以申請復制。與海事證據保全有關的糾紛由仲裁機構處理的,仲裁機構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復制該證據材料。

關于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受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時,要注意審查申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主體是否合格、是否屬于限制性債權、申請設立基金的數額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等。應當注意,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規(guī)定的是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設立程序,不是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程序。當事人有無喪失責任限制的情節(jié),與可以設立基金是可以分開的。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是要根據我國法律、締結和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和合同的約定,積極行使我國的司法管轄權。二是我國一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要履行成員的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人民法院要抓緊組織審判人員了解、熟悉世界貿易組織的規(guī)則。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如何適用我國法律和這些規(guī)則,最高人民法院將作出相應規(guī)定。三是要根據我國法律和我國締結、參加的國際公約、多邊和雙邊條約,對中外當事人給予平等的保護。應當明確,凡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的外國投資企業(yè)都屬于中國法人,如果他們和國內的企業(yè)發(fā)生糾紛時,應當適用我國法律。

以上十個問題,是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一些適用法律政策的原則意見,請大家在審判工作中,結合實際情況,研究掌握。由于審判實踐情況復雜,涉及法律政策問題繁多,在這里,不可能一一談到,最高人民法院將抓緊制定有關司法解釋,予以進一步規(guī)定。隨著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的貫徹和“十五”計劃的實施,反映在審判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類型案件更會增多,希望大家注意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積累材料,切實提高審判水平,真正將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結合好,以圓滿完成各項審判工作任務。

最后,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篇18: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一):

同志們:

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今天就要閉幕了。兩天來,與會同志認真學習羅干同志和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顧秀蓮副委員長在全國優(yōu)秀人民陪審員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總結過去六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情況和經驗,共同規(guī)劃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通過認真學習討論、大會交流發(fā)言,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會議實現了預期目標,取得了圓滿成功。下面,受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委托,我對本次會議情況作總結,并就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問題講幾點意見。

一、關于會議取得的主要成果

這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是在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召開的,對于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民事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同志代表黨中央蒞臨本次會議并發(fā)表重要講話,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民事審判工作的高度重視。羅干同志在重要講話中,充分肯定了六年來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績,并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代表黨中央對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與會同志一致認為,通過認真學習羅干同志重要講話精神,更加充分地認識到民事審判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認識到黨中央對人民法院進一步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所寄予的重托。大家一致表示,要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羅干同志重要講話精神,在黨中央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推進民事審判制度改革,不斷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強化民事審判監(jiān)督和指導,切實履行民事審判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實事求是地總結了六年來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主要成就、基本經驗,準確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民事審判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對今后一個時期如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如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了全面部署。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是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繼往開來的綱領性文件,是對全國法院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的總動員和總部署。與會同志一致認為,通過認真學習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進一步統(tǒng)一了思想,進一步堅定了對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事業(yè)發(fā)展的信心,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進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方向。與會同志一致表示,要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肖揚院長重要講話精神上來,切實落實好肖揚院長提出的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各項重大舉措,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職能作用。

曹建明副院長就當前民事審判工作帶有共性的若干重要問題所作的講話,進一步統(tǒng)一了全國法院在這些問題上的認識,解決了長期以來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著的一些突出問題。大家認為,曹建明同志的講話對于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民事審判庭與立案庭的分工以及民事審判業(yè)務的分工,積極穩(wěn)妥推進民事審判級別管轄制度改革,充分發(fā)揮簡易程序重要作用,完善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則,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系,進一步完善合議庭負責制,統(tǒng)一和完善民事裁判文書的制作,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二、關于會議的主要特點

與會同志認為,這次會議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一)這是一次全面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緊扣“和諧”主題、共擔“和諧”使命的動員大會

羅干同志在重要講話中指出,民事審判工作是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實現和維護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徑,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是調節(jié)經濟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保證,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全面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時代主題,從民事審判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密切關系,各類民事案件的審判對和諧社會的進程的直接影響等方面,全面闡述了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歷史使命。與會同志一致認為,羅干同志和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是對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發(fā)揮人民法院維護、保障、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職能作用的總動員。通過深入學習羅干同志和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家對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思想認識和理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大家普遍感到肩上的擔子更重了,心中的使命感更強了,全面推進民事審判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目標更明確了。

(二)這是一次繼往開來,共繪民事審判工作美好藍圖的歷史性盛會

羅干同志代表黨中央,對多年來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取得的巨大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與會同志在討論中表示,通過學習羅干同志重要講話,更加充分地認識到,在新的形勢下,人民法院必須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清正廉潔的民事審判隊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肖揚院長在重要講話中,從公正高效辦理各類民事案件,化解大量社會矛盾糾紛;著力解決社會發(fā)展進程中新出現的利益紛爭,及時消除影響改革開放和社會穩(wěn)定的不利因素;研究制定大量民事審判規(guī)則,確保法律的準確統(tǒng)一適用;積極推進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推動形成合乎國情的民事訴訟模式;大力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民事審判工作基礎得到加強;穩(wěn)步推進法官職業(yè)化建設,民事審判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等六個方面,實事求是地總結了六年來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肖揚院長從民事審判工作必須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始終確保社會主義正確方向;必須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始終維護好、關心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做好調判結合,始終追求案結事了;必須繼續(xù)抓好基層,始終把握好工作重心;必須遵循司法規(guī)律,始終做到與時俱進等五個方面,科學提煉了六年來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基本經驗。肖揚院長在全面分析民事審判面臨的形勢與任務的基礎上,提出了堅持司法公正,注重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tǒng)一;堅持司法效率,注重實現訴訟效益最大化;堅持司法的終局裁判,注重維護司法權威;堅持司法為民,注重方便群眾訴訟;堅持司法民主,注重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堅持司法公開,注重自覺接受監(jiān)督;堅持司法和諧,注重創(chuàng)建和諧的訴訟秩序;堅持司法統(tǒng)一,注重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等新時期民事審判工作的八項指導原則和基本要求。肖揚院長從切實發(fā)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著力辦妥各類民事案件;切實做好司法調解工作,著力平息矛盾糾紛;切實采取便民訴訟措施,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訟困難;切實提升基層司法能力,著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切實做好民事審判調研指導工作,著力研究解決和諧社會進程中遇到的司法新問題;切實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著力提高服務和諧社會的司法能力等六個方面對今后一個時期民事審判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大家認為,在大民事審判格局下新的民事審判機制運行六年后的關鍵時刻召開這次會議,是民事審判工作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對于繼往開來、推動民事審判工作進一步發(fā)展意義十分重大。羅干同志和肖揚院長的重要講話精神,使大家對民事審判工作規(guī)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對當前的形勢和任務有了更明確的把握,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了更有力的抓手。

(三)這是一次全面發(fā)動、充分交流、深入討論的團結、民主的大會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調動積極性是最大的民主”。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充分調動了全國法院的積極性,充分發(fā)揚了民主,充分集中了全國法院的智慧,為會議的成功舉行創(chuàng)造了最根本的條件。會議籌備期間,全國各級法院一致行動、共同開展了民事審判工作調研。包括肖揚院長在內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領導多次赴全國各地開展民事審判專題調研。各高級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共計百萬余字的詳盡的民事審判調研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三個區(qū)域性報告和一個總報告;部分高級法院還另行承擔了若干重大問題的專題調研報告,這些調研報告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有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在會議召開期間,與會同志熱烈討論民事審判工作的成績、經驗、問題、形勢、任務和發(fā)展途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在全國優(yōu)秀人民陪審員座談會上,一些優(yōu)秀人民陪審員介紹了工作經驗,大家感到很受啟發(fā),很有幫助。與會同志紛紛表示,通過這次會議的籌備和召開,大家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是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推動民事審判工作發(fā)展是全國法院的共同的光榮使命,一定要樹立全國民事審判工作一盤棋的思想,齊心協(xié)力共創(chuàng)民事審判工作的美好前景。通過交流和討論,大家對全國民事審判工作的全局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特別是充分地交流了經驗,深入地探討了共同面臨的一些問題,這些都對推進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協(xié)調發(fā)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外,應邀參加此次會議的有關單位代表和專家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就加強和改進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在這里,我謹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對他們的大力支持和熱心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

三、關于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第一,要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這次會議內容十分豐富,會議部署的工作既有長期的工作規(guī)劃,也有近期要抓緊落實的具體任務。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精心準備,及時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匯報這次會議的精神,重點匯報羅干同志的重要講話,特別是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和改善黨對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要結合所轄地區(qū)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形式把會議精神盡快傳達到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組織人民法院廣大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會議文件,準確把握和深刻理解會議精神。

第二,要抓住精神實質,突出工作重點。各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羅干同志、肖揚院長重要講話精神,關鍵是要緊緊把握住公正、高效、權威的有機統(tǒng)一這個社會主義民事審判制度的重要特征,緊緊圍繞發(fā)揮民事審判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完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不斷開創(chuàng)民事審判工作的新局面。要切實發(fā)揮化解糾紛、權利救濟、平衡利益等職能,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深入貫徹落實肖揚院長在重要講話中提出的各項舉措,不斷推動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和諧發(fā)展。

曹建明同志就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八個問題所作的講話,是在深入調查研究、集中全國法院智慧的基礎上,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討論決定的重要意見和要求。此次會議上,又充分聽取了與會代表的意見。會議結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將在繼續(xù)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有關具體問題分別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各級人民法院對講話涉及的重要問題要統(tǒng)一認識,對那些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的問題,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加以落實。

第三,要加強監(jiān)督指導,確保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此次會議是一次歷史性的會議,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意義。當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對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要把會議精神切實貫徹落實到我們的具體工作中,把全國法院的思想、認識和行動真正統(tǒng)一到會議精神上來,上級法院還必須加強監(jiān)督指導。要在學習傳達會議精神的同時,采取適當途徑幫助下級法院,結合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更加準確地理解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的精神。

同志們,新的形勢和新的任務,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一定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的黨中央周圍,進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樹立符合民事司法規(guī)律、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民事司法理念,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不斷開創(chuàng)民事審判工作的新局面,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努力和貢獻。

篇19:公務員年度工作總結

20__年4月,我經過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政審和初任培訓等程序被錄用到縣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成為一名公務員。一年來,我在這個團結務實、和諧友愛的群眾里,切實感受到了組織的培養(yǎng)和關懷,同事的幫忙和關愛。在組織和領導培養(yǎng)教育下,一年來,我勤于學習,履職盡責,熱心為民,在公務員試用期滿之際,我鄭重向組織和領導提出轉正申請。現將我將一年來的思想工作等狀況總結如下:

一、用心加強思想政治理論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我工作以來一向主動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夯實理_底,增強了黨性,拓寬了眼界,培養(yǎng)了潛力。一年來,個性是利用參加全縣青年干部培訓的機會,我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其他黨的理論知識。此外,我在第三批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中,深入鉆研,把握精髓,貫徹領悟,自覺踐行,服務群眾,并結合工作廣泛動員宣傳,使我鎮(zhèn)學習實踐活動特色鮮明,實效顯著,群眾滿意。我堅持用先進的思想和理武裝自己的頭腦,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用先進思想理論指導各項工作,使我的工作水平有了質的提高,獲得了領導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二、狠抓業(yè)務知識學習,虛心求教,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在這一年里,我邊干邊學,很快掌握了黨政辦公室工作、組織人事工作、財政所票據管理工作和其他農村工作等各項業(yè)務知識。在工作上,我虛心向其他同事求教,向領導和其他同事學習,在領導和同事的傳、幫、帶下,在自己邊做邊學后,較快地理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工作流程,迅速進入主角,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自20__年6月接我鎮(zhèn)組織人事和財政所票據管理工作以來,順利完成了上級組織部門、鎮(zhèn)黨委、政府及其他領導安排的黨費收繳及清理、黨員發(fā)展、學習實踐活動開展、駐村等各項工作任務。

三、珍愛崗位,履職盡責,熱心為民,樹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我從一名大學生村干部經過嚴格的公務員考錄程序,到我鎮(zhèn)工作,我十分珍惜、熱愛這個工作崗位。鎮(zhèn)黨委安排我擔任組織人事、財政所票據管理工作并聯系我鎮(zhèn)最偏遠的花柳溪村,是對我的信任和培養(yǎng)。我嚴格按照鎮(zhèn)黨委、政府的部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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