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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職工請假及考勤制度
1、學校教職工考勤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制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為進一步推行學校制度化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正常開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私事或身體原因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請假者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提前請假者,可委托他人電話或轉述請假,返校上班后必須補寫請假單。
二、教職工因公外出聽課、開會、出差等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需提前告知教導處,并妥善安排好兩天內課務及相關工作。
三、嚴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請假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即為事假。因病請假者還需出具長橋人民醫院或區縣級及以上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院日期相符的醫藥費憑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中途有事需短時間外出者,一律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中途離校出門記錄》,并由相關條線負責人簽字,自覺交于傳達室門衛。
五、請假兩天以內者(含兩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教導處請假。
六、請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校長室請假。
七、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后,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八、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定執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九、不執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后,一律以曠工論處。
2.
為加強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泉教人[]128號、安政人[]10號,安政人[2000]45號,安政人[]15號,安委辦[2 005]138號,安政人[]6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我縣公辦中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
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二周(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除附上述材料還須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醫藥發票,三月以上(含三個月)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證明、門診或住院醫藥發票、檢查、檢驗報告單。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5日(含法定的節假日)。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女教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可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歲又10個月,女23周歲又10個月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即:父母光榮證)者,產假可延長到180天。未達到晚育但經批準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延長到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辦獨生子女證,但產假按事假處理。獨生子女證均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內辦妥,并復印交學校存檔備查,否則不得享受延長產假。
產假正值寒暑假,可順延其休假時間。夫妻雙職工的,分娩時可給男方七天照顧假。
6.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者,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若非寒暑假探親,一律按事假處理。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最多給予三天的喪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需請假者,必須按規定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審批表》(見附件2)辦理請假手續,并憑教育局正式批復《中小學教師請假批復》(附件3)到學校辦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準假。特殊情況因來不及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請公假:教職工凡需請公假二周以內(含二周),由校
長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公假二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局人事股審批;請公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分管副局長審批。
請事假:教職工凡需請事假五天以內(含五天)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局人事股審批;請事假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下(含三個月)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分管副局長審批;請事假三個月以上,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分管副局長提出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
請病假:教職工凡需請病假兩周(十個工作日)以內
(含兩周),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病假二周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證明材料送局人事股審批;請病假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長審批;請病假半年以上(含一學年內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長提出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
請產假:教職工凡需請產假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審批表連同證明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以及難產證明),送分管副局長審批。
請婚假、照顧假、探親假、喪假:教職工凡需請婚假、照顧假、探親假、喪假,由學校領導審批。
學校校級領導請公假、事假、病假另行下文規定。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要求及待遇
1.公假:
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按實際集中培訓時間分段請假,不得隨意延長公假時間,培訓結束后,應立即返校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到校者,按曠工曠職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重新辦理請假手續,有關資料學校應存檔備查。
2.事假:
教職工在一個月內因故請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兩周者,崗位、職務津貼按70%發給;超過15天者,扣發其工資,扣發標準按其實際缺勤天數乘以其本人平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除以21.5天)計算,同時停發崗位、職務津貼;請事假期間,出勤補貼應予扣發(不含公休日)。
3.病假:
(1)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系指職務標準工資和30%津貼,下同)。
(2)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個別教職工經診斷確系患癌并精神病,病假期間發給原工資。
(5)病假時間當月達到或超過15天的,停發崗位、職務津貼。
(6)請病假期間,出勤補貼應予扣發。
(7)教職工半年內病假超過二個月者,應扣發半年各項獎金。一年內病假超過六個月者,扣發全年各項獎金。
4.婚假、產假、照顧假、公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
5.喪假及奔喪路程假工資照發,但途中車旅費自理。
四、曠工曠職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2.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現查實,當曠職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職論處。
4.對曠工曠職的教職工,學校應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30%津貼,省,市崗位補貼等).
學校應敦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處理.
6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其他未盡事項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五,(教職工請假審批襄)樣式附后,各校可自行印制.
附件;1,安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假期待遇簡明表
2,安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審批表
3、中小學教師請假批復
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推行學校制度化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正常開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私事或身體原因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請假者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提前請假者,可委托他人電話或轉述請假,返校上班后必須補寫請假單。
二、教職工因公外出聽課、開會、出差等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需提前告知教導處,并妥善安排好兩天內課務及相關工作。
三、嚴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請假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即為事假。因病請假者還需出具長橋人民醫院或區縣級及以上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院日期相符的醫藥費憑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中途有事需短時間外出者,一律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中途離校出門記錄》,并由相關條線負責人簽字,自覺交于傳達室門衛。
五、請假兩天以內者(含兩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教導處請假。
六、請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校長室請假。
七、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后,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八、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定執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九、不執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后,一律以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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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
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二周(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除附上述材料還須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醫藥發票,三月以上(含三個月)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證明、門診或住院醫藥發票、檢查、檢驗報告單。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5日(含法定的節假日)。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女教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可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歲又10個月,女23周歲又10個月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即:父母光榮證)者,產假可延長到180天。未達到晚育但經批準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延長到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辦獨生子女證,但產假按事假處理。獨生子女證均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內辦妥,并復印交學校存檔備查,否則不得享受延長產假。
產假正值寒暑假,可順延其休假時間。夫妻雙職工的,分娩時可給男方七天照顧假。
6.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者,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若非寒暑假探親,一律按事假處理。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最多給予三天的喪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需請假者,必須按規定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審批表》(見附件2)辦理請假手續,并憑教育局正式批復《中小學教師請假批復》(附件3)到學校辦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準假。特殊情況因來不及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請公假:教職工凡需請公假二周以內(含二周),由校
長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公假二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局人事股審批;請公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分管副局長審批。
請事假:教職工凡需請事假五天以內(含五天)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局人事股審批;請事假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下(含三個月)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分管副局長審批;請事假三個月以上,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分管副局長提出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
請病假:教職工凡需請病假兩周(十個工作日)以內
(含兩周),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病假二周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證明材料送局人事股審批;請病假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長審批;請病假半年以上(含一學年內請自百分網www.oh100.com,請保留此標記假累計超過半年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長提出意見,最后報局長審批。
請產假:教職工凡需請產假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審批表連同證明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以及難產證明),送分管副局長審批。
請婚假、照顧假、探親假、喪假:教職工凡需請婚假、照顧假、探親假、喪假,由學校領導審批。
學校校級領導請公假、事假、病假另行下文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強化教育內部管理,進一步增強教職工的規范意識,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高效、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洋湖鄉趙樓小學教職工請假、考勤、辦公制度,請老師們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實行教職工請銷假制度。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崗上班者,應至少提前半天辦理請假手續,經主管領導審批備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無相應手續視為曠工。因急病、急事等突發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及時電話請假,回校后再辦理補銷假手續,假滿返校及時向校長、主管領導銷假。
2.有關規定:
(1)事假:一個月內請假按每節課0.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辦法》執行。
(2)病假:一個月內的病假按每節課0.25分的標準扣減相應的'考核分數(扣除節假日)。一個月內不扣款,一個月以上按《洋湖中心學校教職工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扣款(由學校報中心學校執行)。累計一個月以上病假,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個月者,扣減綜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個月者,該同志本學期綜合考核等次按教體局規定執行。
(3)婚喪假:教職工本人及其子女結婚假期一周(含節假日),其他直系親屬結婚假期三天;直系親屬喪假三天,旁系親屬一天。
(4)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三個月;符合晚婚晚育條件(25周歲以上)者,產假六個月(自請假之日計算,含節假日)。至孩子滿一周歲,上下午允許各半小時的喂奶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安排)。
說明:以上規定中的假期內婚喪假、產假不交納誤工費。婚喪假不扣減考核分數。
(5)參加函授學習或自學考試者,憑原始信函、準考證按時辦理請假手續,規定面授學習期內、國家自學考試期內不交納誤工費,不扣減考核分數。
(6)中心學校及學校統一安排的會議、升旗儀式、教科研活動、監考、閱卷、分數統計、值勤等集體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按同等情況的兩倍交納誤工費和扣減考核分數。
(7)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但必須參加學校的集體活動,不能誤課;高考期間,允許家長陪考,不扣分、不扣款。
(8)如有公差須向有關領導說明或履行書面手續,填寫請假條和調課通知單,發現教師空堂或貽誤其他工作,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制度
1.教職工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
2.學校采用定時簽到簽退、不定時抽查的辦法實現對教職工的考勤管理。簽到簽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每周統計公示,每月匯總存檔,學期結束記入對教職工的綜合考核。
延時10分鐘以內到校、到會(活動)或提前離校離會(活動)按遲到、早退處理,超10分鐘按曠工處理。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脫崗離校離會(活動)者,視為曠工。
3.。教職工遲到或早退一次扣減考核分1分;曠課一節扣減考核分20分;無課教師、非教學人員曠工一小時扣減考核分10分;教職工曠工一天扣減考核分30分。曠工一天以上者報中心學校備案。
代他人簽到、簽退,對本人及代簽者發現一次并通報全校,各扣除師德考核分數20分。兩次以上者學校警告處分,師德考核項一票否決并扣除相應的考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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